[問題] 買中古車 事後發現缺零件
事實經過:
本人於一月初從車行老闆買了一部中古機車 但買後一週內察覺車況有異
經檢查才發現車子沒有含氧感知器連接線 感知器本身也不知是否正常
噴射車款缺少此功能對車子性能有一定的影響 對車價也是
經詢問店家 店家才說是之前賣他車的前車主弄丟的
店家願意賠那條線的錢 但其他問題概不負責
問題:
由於線本身並不貴 但若是含氧感知裝置有其他故障 則維修材料與工資就很貴了
老闆一付車子都賣了錢也收了 願意賠一條線就仁至義盡的樣子 有點讓人火大
我能否以民法359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 並非一般損耗 亦非交易時能察覺或預見
而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
若可 大概是怎樣決定減少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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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22 18:2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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