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密件公文如公開有何罰則?

看板LAW作者 (弦外之音)時間12年前 (2014/01/15 21:51), 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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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某新聞提到某民代讓自己妻子當工友卻又只作輕鬆的事 想試看看政風處的作用就去檢舉信箱寫了封信 經過了將近兩個月, 我收到了一封公文 裡面內容大略就是查無實證. 與政風處負責的範圍不符這樣 但這公文的密等蠻特別的 密 (本件至中華民國107/12/31解密) 想請問一下法律板的大大, 如果我在解密期間尚未到達前把這公文貼到網上 會有什麼罰則嗎? 覺得很奇怪, 查無實證何必還要密件? 如果真有鬼的話不能解密還有話說 麻煩大家為我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1.168

01/15 21:57, , 1F
上面有妳的名字吧 = =
01/15 21:57, 1F

01/15 22:06, , 2F
密件的目的就是為了要保護檢舉人
01/15 22:06, 2F

01/15 22:18, , 3F
所以我公開的話把我名字遮住的話就沒問題囉?
01/15 22:18, 3F

01/15 22:29, , 4F
如果有時間,拿去做別的事情可能會更有意義...
01/15 22:29, 4F

01/15 23:14, , 5F
你要自首自己是檢舉人的話,是你個人自由歐....:D
01/15 23:14, 5F

01/15 23:43, , 6F
自己告自己違反個資法好像也蠻好玩的 (誤)
01/15 23:43, 6F

01/15 23:44, , 7F
所以密件的原因是有我個資 如果個資遮起來就ok?
01/15 23:44, 7F

01/16 02:41, , 8F
還有被檢舉人的資料吧
01/16 02:41, 8F

01/16 14:02, , 9F
以這件事來看, 被檢舉人的資料新聞裡面也都有 @_@
01/16 14:02, 9F

01/17 01:37, , 10F
總統的資料新聞網站都有但不等於你可以公開...
01/17 01:37, 10F
文章代碼(AID): #1Irf9yR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