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開庭時個人資料問題

看板LAW作者 (candy>.^)時間10年前 (2014/01/13 12:10), 編輯推噓4(4013)
留言1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今天第一次去開庭,是原告的身分 想請問大家 法官一開始詢問雙方生日、身分證字號、住址等資訊 並顯示於螢幕上 這樣被告不就都知道我的資料了嗎? 這是個正常的程序嗎?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210.120

01/13 12:14, , 1F
你不也知道被告的XDDD
01/13 12:14, 1F
是這樣沒錯 但這樣被告不會不爽就到原告住址騷擾或報復嗎? 感覺應該是讓雙方各自確認個人資料比較適當耶 對雙方也都比較安全 ※ 編輯: candy5566 來自: 1.164.210.120 (01/13 12:19)

01/13 12:27, , 2F
你的傳票有沒有寫有關於"年籍資料單"的東西?
01/13 12:27, 2F

01/13 14:23, , 3F
人別訊問是司法院目前為人所詬病,但卻很難改進的部分~
01/13 14:23, 3F

01/13 14:24, , 4F
(順帶一題:管制光碟卻不管制筆錄,實在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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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6:32, , 5F
官司勝算不大時,我是很希望對方來騷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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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2:12, , 6F
應該是依個資法第14.15條之規定 符合蒐集處理利用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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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7:18, , 7F
法官說了不該說的筆錄沒打進去可能當場沒人敢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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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會現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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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1:21, , 9F
喔,我講的是關於「個人資料保護」的部分,認為聲紋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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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1:21, , 10F
個人資料要用高規格保護,但年籍資料全都漏的筆錄卻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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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1:22, , 11F
同標準對待(even lower),實在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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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5:48, , 12F
拜託,這是民事官司吧!!理論上 你得提供被告人別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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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5:48, , 13F
才能告對方,對方要寄送資料給法院也要給一份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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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5:49, , 14F
不知道對方的資料是要怎樣進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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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5:49, , 15F
那除了法院的保密外,其他各種工作怕被燒擾也不給住址?
02/10 15:49, 15F

02/10 15:50, , 16F
他若利用你的住址來找你麻煩是別的案件了,真要對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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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5:51, , 17F
多的是方法,尾隨你也可以阿....
02/10 15:51, 17F
文章代碼(AID): #1IqsSR69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