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親生/養父母皆報戶口之雙重戶籍繼承問題消失
※ 引述《sabrinana (sabrinana=banana)》之銘言:
: 家母最近遇到了很煩心的問題… 希望各位可以給點見意@@
: 事情是這樣的(主角是我媽)
: 生父與養父 在我媽出生時談好~ 交換兒女當親生的撫養
: 因此 我媽是由養父母撫養長大 (戶籍上登記為親生)
: 而生父那邊有一位男生則由養父母以親生撫養
: 一切都過的好好的 雙方幾乎沒聯絡所以沒問題
: 養父母過世的較早,而生父母於這2年陸續過世
: 生父那方的家人才發現,原來生父當年有報我媽的戶口
: 是另一個姓名,假設叫"陳小美"好了…總之這件事從來沒有人知道@@
: 這個幽靈戶籍就這樣存在至今,然後繼承了生父的某塊地。
: 目前的問題是 生父那邊有一塊地是遺產
: 生父那方的家人想要處份它,但卡在有個繼承人"陳小美" 不存在 找不到人
: 也無法處理…
: 現在生父那方的家人請我媽出庭 (家母變被告) 去申訴以下:
: 1。被告陳小美,就是我媽此人(法律上是另一個名字 此2人為同一人)
: 同時也必需承認養父偽造文書,實乃收養而非親生,登記有誤
: 2。被告陳小美,與被繼承人(生父)之親子關系不存在
: 3。確認被告陳小美對於被繼承人之繼承權不存在
: 4。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請問各位~~~~這樣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嗎?
: 我們是一毛錢也沒有想拿,但覺得這件事要我們負擔訴訟費用很不合理…
: 有沒有更方便 也更好的處理方法?
: 對方一家子每天打電話施壓 精神上讓人很是困擾
: 像是說"陳小美"此戶籍是當時亂報的,根本不存在此人 或宣告失蹤->死已?
: 還是我們可以一口咬定 不認識被繼承人 不清楚這整件事
: 陳小美和我們一點關系也沒有??
: (但生父母的訃聞上確實有印我媽的名字,非陳小美的那一個)
依照戶政機關對於重複設籍的規定與做法:
戶所接受獲民眾申請重複設籍案件,應先審核其所附證件,並填寫
「重複設籍疑案有關資料分析表」,如確認係同1 人,可由戶所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兩地重複申設戶籍,如一地為虛設者,應以實際居住地所設
之戶籍為準,撤銷非實際居住地申報之戶籍,由受理撤銷登記
之戶政事務所通報有關戶政事務所,分別為撤銷及記事之處理
(記事例),如當事人認為實際居住地登記事項有錯誤時,另依
規定申辦更正登記。
二、重複戶籍人口,如在兩地均有居住事實,應依照內政部68 年1
月6 日台內戶字第826144 號函規定,以先報之戶籍登記事項為
準,更正後報戶籍,由受理更正登記之戶政事務所通報另一地
戶政事務所及有關單位分別為補註遷入、遷出日期。如當事人
認為先報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時,另依有關規定申辦更正登記。
所以,對方的訴之聲明
1.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反正你們家也承認媽媽被收養,所以就認諾.
2.確認繼承權不存在 媽媽被養家收養了,與生家的親屬關係也就暫時中止,
所以也認諾媽媽對生家沒繼承權.
3.訴訟費用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80條:
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
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重複設籍部分,原告可以自行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撤銷,沒有必要
打官司浪費司法資源,原告主張你們家都承認,所以訴訟費用由
勝訴的原告負擔.
以上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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