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親生/養父母皆報戶口之雙重戶籍繼承問題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12/23 20: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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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brinana (sabrinana=banana)》之銘言: : 家母最近遇到了很煩心的問題… 希望各位可以給點見意@@ : 事情是這樣的(主角是我媽) : 生父與養父 在我媽出生時談好~ 交換兒女當親生的撫養 : 因此 我媽是由養父母撫養長大 (戶籍上登記為親生) : 而生父那邊有一位男生則由養父母以親生撫養 : 一切都過的好好的 雙方幾乎沒聯絡所以沒問題 : 養父母過世的較早,而生父母於這2年陸續過世 : 生父那方的家人才發現,原來生父當年有報我媽的戶口 : 是另一個姓名,假設叫"陳小美"好了…總之這件事從來沒有人知道@@ : 這個幽靈戶籍就這樣存在至今,然後繼承了生父的某塊地。 : 目前的問題是 生父那邊有一塊地是遺產 : 生父那方的家人想要處份它,但卡在有個繼承人"陳小美" 不存在 找不到人 : 也無法處理… : 現在生父那方的家人請我媽出庭 (家母變被告) 去申訴以下: : 1。被告陳小美,就是我媽此人(法律上是另一個名字 此2人為同一人) : 同時也必需承認養父偽造文書,實乃收養而非親生,登記有誤 : 2。被告陳小美,與被繼承人(生父)之親子關系不存在 : 3。確認被告陳小美對於被繼承人之繼承權不存在 : 4。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請問各位~~~~這樣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嗎? : 我們是一毛錢也沒有想拿,但覺得這件事要我們負擔訴訟費用很不合理… : 有沒有更方便 也更好的處理方法? : 對方一家子每天打電話施壓 精神上讓人很是困擾 : 像是說"陳小美"此戶籍是當時亂報的,根本不存在此人 或宣告失蹤->死已? : 還是我們可以一口咬定 不認識被繼承人 不清楚這整件事 : 陳小美和我們一點關系也沒有?? : (但生父母的訃聞上確實有印我媽的名字,非陳小美的那一個) 依照戶政機關對於重複設籍的規定與做法: 戶所接受獲民眾申請重複設籍案件,應先審核其所附證件,並填寫 「重複設籍疑案有關資料分析表」,如確認係同1 人,可由戶所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兩地重複申設戶籍,如一地為虛設者,應以實際居住地所設 之戶籍為準,撤銷非實際居住地申報之戶籍,由受理撤銷登記 之戶政事務所通報有關戶政事務所,分別為撤銷及記事之處理 (記事例),如當事人認為實際居住地登記事項有錯誤時,另依 規定申辦更正登記。 二、重複戶籍人口,如在兩地均有居住事實,應依照內政部68 年1 月6 日台內戶字第826144 號函規定,以先報之戶籍登記事項為 準,更正後報戶籍,由受理更正登記之戶政事務所通報另一地 戶政事務所及有關單位分別為補註遷入、遷出日期。如當事人 認為先報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時,另依有關規定申辦更正登記。 所以,對方的訴之聲明 1.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反正你們家也承認媽媽被收養,所以就認諾. 2.確認繼承權不存在 媽媽被養家收養了,與生家的親屬關係也就暫時中止, 所以也認諾媽媽對生家沒繼承權. 3.訴訟費用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80條: 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 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重複設籍部分,原告可以自行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撤銷,沒有必要 打官司浪費司法資源,原告主張你們家都承認,所以訴訟費用由 勝訴的原告負擔. 以上で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6.36
文章代碼(AID): #1Ik2tnh5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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