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強制險的問題
※ 引述《miamiwade03 (蝦佛)》之銘言:
: 不知道在這裡問這個問題合不合適
: 不過還是試著問問看囉
: 問題如下
: 小弟我在便當店幫一個同學代班
: 那天騎乘便當店的外送車外送便當途中
: 不幸發生車禍
: 車禍情形對方傷的比較嚴重
: 然而醫藥費理應由機車的強制險來賠償
: 不過好死不死便當店外送車的強制險剛好過期了
: 簡單來說就是強制險剛好沒保到
: 那麼強制險所應賠的部分是不是就應該由車主來賠償呢
: 以上就是問題,希望能在這裡找到答案
: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 我會再做補充
: 謝謝!!
這裡一共是兩個事件:車禍與未依規定投保。
一、車禍事件
不論是刑事或民事,肇事者都必須為被害人負主要責任,這是避免不了的。
即使該車輛未依規定投保,被害人仍然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償,
只是保險公司會向肇事者或車主代位求償,這時候責任還是回到肇事者。
而車主只有在這情況下,才有民事上的連帶責任。
二、未依規定投保事件
車主未依規定投保,是須對政府負行政責任。
除了車輛不能辦理交通皆理業務之外,肇事時會被公路監理機管處
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緩,並扣留車輛至投保為止。
以上原則僅供參考,詳細規定或例外排除,請參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與『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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