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合夥開業 店面租屋的合約問題

看板LAW作者 (Gaspard et Lisa)時間12年前 (2013/12/09 23:53), 編輯推噓3(3014)
留言1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目前有計畫和一位同事合夥開立診所 首先是尋找店面 想請教如果在政府要求登記時 診所負責人為承租人 (無法在和房東的租賃契約寫明兩人均為共租人 需要一人為主)的情況下 怎麼樣可以讓此合約定的合夥兩人皆放心呢? -->另立合約載明兩者各負擔一半房租 -->或是合約寫一人為承租人為主 另一人為共租人 (並各負擔50%房租責任)是可行的? -->或是房仲說的 另一人列為保證人 (不過不管保證人或是連帶保證人 會不會有責任不對等的問題在?) (在此誠心請教各位版友並先感謝任何的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74.196

12/09 23:56, , 1F
可以兩人簽署合夥契約,約定一人出名。
12/09 23:56, 1F

12/10 00:04, , 2F
(之後應該會有公證之合夥契約 所以到時一併列出就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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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0:05, , 3F
(主要是合夥契約還沒簽時 怕寫下承租的一邊會擔心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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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1:43, , 4F
那合夥弄完再弄租約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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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1:18, , 5F
可以用連帶保證先擋,合夥關係也是連帶,責任上沒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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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上連帶保證人不是承租人,在租約處理方面要透過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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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調整,取得對外(房東)的契約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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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5:59, , 8F
(那請問權利調整是否也可在合夥契約上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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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5:59, , 9F
房東又沒在合夥契約上簽約,只是連帶保證人的那位,憑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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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00, , 10F
跟房東根據租約主張契約上權利(Ex修繕)~~當然,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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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二位都是承租人,或先成立合夥,用合夥團體去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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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會簡單得多~但原PO說不行這樣,就只好拐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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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二人另外簽約載明租金續租等權利義務平均分擔是否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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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感謝各位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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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共同承租阿~這樣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相同,有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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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15, , 16F
要一起負全責,誰都可以找房東,但另外要想好,有爭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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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16, , 17F
的處理(這跟合夥事務處理比較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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