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fb私訊

看板LAW作者 (可可)時間12年前 (2013/12/08 20:37),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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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發文未排版 小弟遇到的情況是這樣 女友跟她同事(下稱a男)下班去買宵夜 剛好他的女友(下稱b女)看到 就說我女友跟a男上床 後續我沒有追問 只是事後b女又用fb的私訊我女友說a男跟她說他們兩個上過床 說要不要分一分讓他們兩個(我女友跟a男)在一起 我詢問過a男及我女友都說沒有(我也很確定沒有) 因為b女是見一個女生跟他男友走在一起就胡亂罵的那種個性 好的說到這我已經把他們的對話影印下來準備去警局報案 想請教: 1.僅此內容不知道足不足以作證誹謗 2.以及後續是要刑事跟民事一起告嗎 3.是告完確定對方有錯結案後登報及賠償還是和解也是登報及賠償 4.登報只能小小一角還是能要求篇幅及天數 以上煩請各位先知幫忙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65.221.14

12/08 20:39, , 1F
僅私訊不構成誹謗罪 = =
12/08 20:39, 1F

12/08 20:44, , 2F
以誰的身分提告?你女友?你當證人?
12/08 20:44, 2F

12/08 20:56, , 3F
以女友身分告 他男友也能作證嗎
12/08 20:56, 3F

12/08 20:59, , 4F
那如果有在一方的塗鴉牆呢說那些話呢
12/08 20:59, 4F

12/08 21:05, , 5F
去報案吧...
12/08 21:0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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