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條件?

看板LAW作者 (熱愛生活 >///<)時間10年前 (2013/11/12 11:22), 編輯推噓3(3024)
留言27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幾年前,母親將房屋過戶給我,當時要求代書以贈與辦理,也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不知道為什麼,地政那邊的登記卻是買賣。 現在檢察事務官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構成要件』追究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辦理會變成買賣,當時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就以為是以贈與辦理了,並沒有詳細去查。 我們也相信代書不會故意用買賣不用贈與辦理,應該僅為人為過失,造成辦理錯誤。 我們並沒有故意想讓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意思。 有詢問過,不管以買賣或是贈與辦理,我們都不會省到稅或是有任何額外的利益。 不知道這樣的狀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可能會成立嗎? 檢察事務官在我們一進偵查庭,什麼都沒有問,也什麼都沒有說, 就一直跟我們說這罪很小,叫我們直接認罪, 讓人覺得他像是不調查就已經確定要起訴, 令人擔心,故來詢問,在此先謝謝協助的版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7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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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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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找律師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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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書,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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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2:00, , 4F
你們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去登記的嗎?沒有的話就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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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明知 我們真的以為我們當初是辦贈與 不知道為什麼登記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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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蠢到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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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要怎麼說服檢察官你們並不是明知不實而為,就把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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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並不會因此有獲得利益,所以沒有必要這麼做~大概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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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我們有這樣說 可是 他還是一直說 那怎麼會登記成買賣 跟他說 猜想也許是人為疏失 事務官就說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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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代書的證詞,他人承認作業疏失,跟贈與免稅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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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證資料相符,檢方要硬凹成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意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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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如果代書做出相反證詞,說是你們叫他這樣做的,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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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免稅證明只是煙霧,事情就很微妙了~檢方的起訴門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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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蠻低的,所以定罪率不高,如果上文所言屬實,所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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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經得起法院調查,就不要怕「不認罪會被起訴」這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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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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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說他不可能 我們要辦贈與 他故意辦買賣 我們也相信他不可能故意 所以才覺得 可能有什麼疏失吧 因為我們也沒有好處 沒道理特別去辦買賣呀... 可 事務官就一直覺得我們就是故意 跟我們要金錢交易證明 贈與怎麼有金錢交易證明給他 整個就覺得很無言 Orz 然後就一直跟我們說 這很小的罪 認了賠點錢 省麻煩 (這部分真的讓人很不舒服 再小的罪 我們沒有做錯 為什麼要認) 當初真的是請代書辦贈與 也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 除了說明之外 我們還能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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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沒 認了就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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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認罪 因為我們想說 又沒有做的事情 為什麼要認罪 ※ 編輯: ccnoire 來自: 180.177.173.173 (11/1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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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務官是接錯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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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認罪的話,他們處分書會比較好寫~建議原PO把「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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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證明」影本以書狀提出附卷,開庭時帶正本過去~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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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當初是「辦理贈與」的佐證~至於為什麼發生錯誤,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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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關你們的事情了~(無不自證己罪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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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1:42, , 21F
會不會地號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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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的時候本來就會挖洞給你跳... 不要傻傻的跳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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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代書為了幫你們節土地增值稅的話 就必須辦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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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1:20, , 24F
二親等之間的買賣一樣要申報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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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事官是檢察官事前作業,最後應該還是會開偵查庭,不是檢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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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算,就算他認為你們是故意的,只要你們可以說服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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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你們是故意的,那就是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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