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人在國外的拘票/拘提問題

看板LAW作者 (還有影子陪我..)時間10年前 (2013/11/05 00:17),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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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當事人(朋友)約兩年左右沒有回台灣 意外得知被戶籍地警察分局開了拘票 拘提理由地檢署讓他自己詢問分局 但分局承辦的偵察佐這兩三天請假 問題: 1.朋友本人是希望回台了解情況,但因為一些客觀原因 要延後一段時間才能返台 這樣能先跟偵察佐請假嗎? 2.通緝似乎會在回國時被海關上銬帶走,若被拘提也是會嗎? 若是會的話,是不是完全無法避免這情況? 3.因為查過版上的一些文章,可以讓警察局直接先把案件移送到地檢署 那是不是也能先跟分局了解情況,看情形讓分局先直接移送 偵查庭時再返台? 4.有問過一些朋友,通緝到案的話似乎會被羈押交保,若是拘提到案後也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8.129.2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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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提到案只是強制你到案應訊而已,跟羈押與否無必然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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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通緝到案之後,會被聲押,主要是符合羈押要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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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之虞),但若只是沒收到傳票,經釋明後,通常就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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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回家。不過本件若已出國達二年,向戶籍地之傳票送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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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合法,同時牽涉到拘票的合法性,如果不想莫名其妙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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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就被緝捕移送,建議直接向地檢署遞狀陳明目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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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回國時間等資料,免得被認為抗傳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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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TyYYlQ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