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看板LAW作者 (青年癡呆症)時間10年前 (2013/10/14 19:53), 編輯推噓1(5499)
留言108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的姊姊於今年8/15上午8:50左右於高雄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光華一路路口與人 發生擦撞車禍 車禍主要原因是前方兩台機車突然急煞 位於後方的我姊反應不及同樣急煞去擦撞到另一台一起急煞機車 當下雙方只是我姊機車前頭去擦撞對方車尾部分 雙方機車都沒有倒下 所以都沒有明顯外傷 只有對方後車尾燈那邊被撞壞 當下本來對方要求拿取一千元了事 但是我姊不願 雙方報警處理 (這個時候前方兩台急煞的機車早就已經離去找不到人了) 警察到場後做車禍鑑定 並且多次詢問對方是否需要救護車送醫 當下對方都表示不需要送醫 且當事人當時完全可以站穩,等待、打電話都沒有問題 所以我姊以為只會收到對方機車修理的費用單 誰知道現在車禍過了一個多月後 對方才突然打電話來說那場車禍使他受傷 無法工作 開口要求好幾萬的賠償費用 並且開口閉口的是要告我姊 認識律師 訴狀寫好了這類的話 (有種抓住一般大眾怕上法院的心態 語帶威脅感 我媽就因為這樣一直主張付錢和解 多次主動代替我姊打電話協調 對方還曾經因此電話中私下要求我媽答應付3萬賠償費了事 幸好我媽並沒有答應) 之後雙方一直在不愉快中協調 總算協調到後天要去調解委員會 (但是是對方自己去預約的 完全不問當下時間我姊是否有空去的) 但是現在因為當初車禍情況並不嚴重 所以我姊沒有想過要去調監視器之類的 現在對方突然這麼說 監視器畫面大概都被洗掉也找不到了 導致車禍主因的前方兩台急煞機車也找不到 對方又獅子大開口 雖然已經在高雄版上PO文希望徵求的到行車紀錄器 但是車禍過後到現在也快要到兩個月了 沒有很大的自信可以找到紀錄 警察車禍鑑定上是寫說肇事主因是我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致人受傷 但這件事的主因明明該是因為前方兩台機車急煞的緣故 我詢問過我姊 我姊確實有在車禍口錄中提到這件事情 雙方都有簽名 但是車禍初步分析卻沒有提到這件事情 想要請問 我姊可以依據這段事實主張肇事主因並非是自己 所以不須負全部賠償責任嗎? 如果可以的話 那我姊大概需要負擔幾成車禍責任呢? 我姊很清楚對方當下完全站立沒有問題 警察的現場肇事拍照還剛好將對方好好站立 講電話的樣子拍進去 那我姊可以依據這張照片證明對方並不如他自己所講的受傷嚴重嗎? (對方有說他有去醫院開驗傷單 但我們懷疑有可能是與車禍無關的舊傷或是老毛病) 我姊也因為多次請假去處理這件車禍的事情 於前幾日被公司資遣了 這件事提出來說明我姊現在是失業民眾 無法負擔太多的賠償金 這樣可以嗎? 最後詢問一下 如果想要請到像律師這類有法律常識的人一起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爭取權益 過程可能需要兩三個小時吧 這樣收費大概是多少啊>"<? 拜託有誰能回答我一下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244.138

10/14 19:59, , 1F
保持安全距離是令姐的責任,前車急煞車你要怎麼舉證他們
10/14 19:59, 1F

10/14 19:59, , 2F
請先說明前車煞停【違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哪一條....
10/14 19:59, 2F

10/14 20:00, , 3F
是惡意的?你自己又沒有行車紀錄器證明前車無故煞車
10/14 20:00, 3F

10/14 20:00, , 4F
令姊【未與前車保持隨時煞停據理】違反規則明確.
10/14 20:00, 4F

10/14 20:01, , 5F
唉~所以肇事主因還是我姊囉?謝謝回答<(_ _)>
10/14 20:01, 5F

10/14 20:01, , 6F
別人急煞沒撞上他人,令姊急煞仍撞到別人,誰錯呢???
10/14 20:01, 6F

10/14 20:02, , 7F
有問題就多錄音,有求償就請對方提出證明
10/14 20:02, 7F

10/14 20:02, , 8F
肇事責任,跟是否獅子開口,是兩回事...
10/14 20:02, 8F

10/14 20:02, , 9F
其實前方兩台急煞有互撞啦 只是他們當下和解走人
10/14 20:02, 9F

10/14 20:02, , 10F
後面我姊這兩台就沒有囉~
10/14 20:02, 10F

10/14 20:03, , 11F
對方要求三萬算是獅子大開口?其實不太算是喔
10/14 20:03, 11F
我們一直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是因為當下兩車真的沒有倒地 沒有明顯外傷 對方可以完好站立 (有照片可以證明) 警察多次詢問是否需要送醫皆回答不用 唯一看到有傷的只有機車沒有人 當下都說沒問題又沒傷不肯送醫的都是對方不是我們 事後說受重傷也是他啊 如果當下受傷嚴重 或是當下馬上送醫 醫生檢查有問題這樣我們也比較認同啊 ※ 編輯: happykyoko 來自: 1.175.244.138 (10/14 20:07)

10/14 20:04, , 12F
對方停下來但是你姐沒停所以撞上吧?
10/14 20:04, 12F

10/14 20:05, , 13F
如果對方要求的是30萬,再來說獅子大開口的問題吧..
10/14 20:05, 13F

10/14 20:08, , 14F
如果不願賠,那就讓對方告吧
10/14 20:08, 14F

10/14 20:08, , 15F
兩車當下都急煞 所以才只有撞壞車尾巴而已
10/14 20:08, 15F

10/14 20:11, , 16F
調解時可要求對方出示醫師證明或是病歷資料來證明
10/14 20:11, 16F

10/14 20:12, , 17F
所以對方沒撞上前面急停的機車,但是令姐撞到他的車屁股
10/14 20:12, 17F

10/14 20:14, , 18F
聽我姊的講法是這樣的 是前方兩台互撞 後方兩台互撞
10/14 20:14, 18F

10/14 20:15, , 19F
所以,後方兩台的肇事責任是在你姐身上...
10/14 20:15, 19F

10/14 20:16, , 20F
互撞還是追撞?
10/14 20:16, 20F

10/14 20:17, , 21F
原來是這樣 看來我法律知識還是懂太少了 謝謝你的回答
10/14 20:17, 21F

10/14 20:17, , 22F
車頭碰車尾,應該是追撞...
10/14 20:17, 22F

10/14 20:17, , 23F
三萬不是他說三萬就三萬 上了法院法官會審理
10/14 20:17, 23F

10/14 20:17, , 24F
這麼說來我應該形容錯誤 是我姊追撞對方車屁股
10/14 20:17, 24F

10/14 20:18, , 25F
其實這種案件到法院 他也會要你們去調解 錯是你姐的錯
10/14 20:18, 25F

10/14 20:18, , 26F
但依我家母怕事的心態 我們應該走不到法院這步 後天
10/14 20:18, 26F

10/14 20:18, , 27F
因為前方兩台車禍,對方要急停閃避,而令姐沒保持距離停
10/14 20:18, 27F

10/14 20:18, , 28F
調解委員會出來多少就是多少了吧~"~
10/14 20:18, 28F

10/14 20:18, , 29F
不住...導致後面兩車的這起車禍...
10/14 20:18, 29F

10/14 20:19, , 30F
但你如果可以舉證出車禍當下雙方都沒人受傷那就有用
10/14 20:19, 30F

10/14 20:19, , 31F
所以才希望多點對我姊有利的證詞 畢竟台灣路小車多
10/14 20:19, 31F

10/14 20:19, , 32F
要保持安全的距離真的有很大的難度存在= ="
10/14 20:19, 32F

10/14 20:19, , 33F
調解成立,對方可以接受,當然就照調解的條件執行
10/14 20:19, 33F

10/14 20:20, , 34F
這種事情 強制險方面建義可以人車都保
10/14 20:20, 34F

10/14 20:20, , 35F
可以請專人去幫你們做調解 會比較有用
10/14 20:20, 35F

10/14 20:20, , 36F
若保持安全距離對令姐難度高,那建議他以後不要駕駛車
10/14 20:20, 36F

10/14 20:20, , 37F
那我們就以那張警察拍到他無事的畫面做為證據盡量爭取
10/14 20:20, 37F

10/14 20:21, , 38F
以些有利的條件 真的很謝謝大家的回答 學到很多了
10/14 20:21, 38F
還有 31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0/14 22:11, , 70F
要讓檢座相信有受傷幫你起訴 單單一個小證明? 或友人!?
10/14 22:11, 70F

10/14 22:12, , 71F
那地檢署可能要蓋大一點 檢察官多招考一點了
10/14 22:12, 71F

10/14 22:13, , 72F
為了避免上述的問題 對方準備的資料要很齊全 才有被起訴
10/14 22:13, 72F

10/14 22:15, , 73F
的可能 不過民事的部份 到是很同意S大的說法(-^-)d
10/14 22:15, 73F

10/14 22:19, , 74F
如果對方當時確實有就醫,要弄一張醫生證明不難
10/14 22:19, 74F

10/14 22:20, , 75F
請假用的證明跟上法院的證明出入很大
10/14 22:20, 75F

10/14 22:21, , 76F
由其是在打民事官司時 正所謂買車與賣車的差別
10/14 22:21, 76F

10/14 22:23, , 77F
其實用法律在談判時不能把自己設立在不利的位子
10/14 22:23, 77F

10/14 22:23, , 78F
只要讓檢座相信有傷不是隨口說說即可
10/14 22:23, 78F

10/14 22:24, , 79F
從不利的位子去想怎反駁對方的證供
10/14 22:24, 79F

10/14 22:24, , 80F
不如領導整件事的運作 要錢拿證明 修車錢 給 看病錢 給
10/14 22:24, 80F

10/14 22:25, , 81F
精神賠償!? 開張神經病證明在來要!
10/14 22:25, 81F

10/14 22:26, , 82F
遇到事情就想趁機敲詐 當別人家的錢都天上掉下來的
10/14 22:26, 82F

10/14 22:27, , 83F
應該說是驗傷單...
10/14 22:27, 83F

10/14 22:27, , 84F
沒有規定不能急煞車阿 只有規定要保持安全距離
10/14 22:27, 84F

10/14 22:27, , 85F
受點傷就要個天價醫藥費!? 健保虧損的錢都沒要的多了
10/14 22:27, 85F

10/14 22:28, , 86F
後車撞前車 就是後車100%肇責 你姐絕對是主因 前車無辜.
10/14 22:28, 86F

10/14 22:28, , 87F
驗傷單當下就該開了~過了一個月哪個醫生敢開驗傷單!?
10/14 22:28, 87F

10/14 22:29, , 88F
一個月前被強暴 一個月後去驗傷 哪個醫生敢開!?
10/14 22:29, 88F

10/14 22:29, , 89F
最多開個口訴診斷證明給你轉診用
10/14 22:29, 89F

10/14 22:30, , 90F
應該說....診斷證明跟驗傷單不同
10/14 22:30, 90F

10/14 22:35, , 91F
噓給自己...也不能說不一樣>"< 我自己也搞亂了
10/14 22:35, 91F

10/14 22:36, , 92F
應該說"訴訟用"跟"非訴訟用"
10/14 22:36, 92F

10/14 22:37, , 93F
怎想刪自己發表的文...想睡了....
10/14 22:37, 93F

10/14 23:05, , 94F
呃... 訴訟認定上其實乙種診斷證明也具有效力...
10/14 23:05, 94F

10/14 23:05, , 95F
你在說什麼啊?
10/14 23:05, 95F

10/14 23:06, , 96F
現在的問題是 受點小傷的確民事賠不了什麼錢
10/14 23:06, 96F

10/14 23:06, , 97F
後車撞前車有時候後車未必是100%肇責...
10/14 23:06, 97F

10/14 23:06, , 98F
但是只要有受傷 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不管什麼傷..
10/14 23:06, 98F

10/14 23:09, , 99F
就算構成過失傷害也未必會有起訴處分..
10/14 23:09, 99F

10/14 23:10, , 100F
有人車禍當下沒事.過幾天掛了.. 因果關係還是能拉起來
10/14 23:10, 100F

10/14 23:14, , 101F
保持安全距離是你姐的責任,活該啊
10/14 23:14, 101F

10/14 23:14, , 102F
樓上不用這樣嘛....^^"
10/14 23:14, 102F

10/15 00:34, , 103F
實務上,保持安全距離的人很少,就看誰倒楣.......
10/15 00:34, 103F

10/15 00:35, , 104F
高速公路如果都保持安全距離,再多幾條高速公路都不夠開
10/15 00:35, 104F

10/15 01:52, , 105F
實務上...實務上大家都違反的交通規則不見得沒有道理= =
10/15 01:52, 105F
謝謝大家又給了我很多專業上的意見 我們會把這些意見全部參考進去作為調解委員會上有利的依據的 現在只怕我們女生去不知道講話的氣勢上會不會被那些人講輸嚇到..... 但該面對的還是會努力去面對的 真的很感謝大家給我的回答>"< 謝謝~~ ※ 編輯: happykyoko 來自: 1.175.244.138 (10/15 03:09)

10/16 23:07, , 106F
實務上(笑)都是開的金額一半為對方能接受最低限度
10/16 23:07, 106F

10/16 23:08, , 107F
先開5,000元試試,到10,000元就差不多可以和解了XDDDD
10/16 23:08, 107F

11/07 05:47, , 108F
以前沒保到人車險 這次 https://muxiv.com
11/07 05:47, 108F
文章代碼(AID): #1IMzilnm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