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我的和解書還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嗎?
事發為被告盜用我的手機進行小額付款,
對方已經承認犯行但是態度依然非常囂張
在經由被告母親哀求後告知願意賠償,
希望我和解,想請問各位大大我的和解書還有什麼不足的嗎?
還懇請各位賜教
立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
乙方 盜用手機小額付款 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 參萬元整,
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以現金交付之。
第二條:
乙方同意寫下悔過書,悔過書中需載明作案過程並簽章及以拇指畫押。
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交付之。
第三條:
乙方同意於甲方搬離前,不得進入臺北市xx路x段x巷x號3樓以上之範圍。
第四條:
於乙方完成本和解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賠償及協議後,甲方同意就本事件日
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求,並放棄本和解書簽署前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和解後,甲方如有受到乙方或他人任何報復行為,不論人身攻擊傷害或個
人財產損壞,甲方得依法訴追,乙方並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前揭條件係雙方同意訂立,乙方如有違約,則本和解契約自動失效,乙方願無條件給
付違約賠償金 拾萬元整 予甲方,並由甲方依法律途徑處理。
第七條:
本和解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各執乙份為憑。
(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見證人
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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