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機械車位的事故

看板LAW作者 (9527)時間10年前 (2013/09/09 15:45), 編輯推噓2(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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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讀連結: http://ynan.me/?p=67 事故的發生地是小弟的社區樓下機械停車場 樓下車位是我弟在停的,當天跟我弟借車 當天我弟沒空,所以不在場 家裡車位的正確位子是在右下,可是我憑了粗估印象按下的廂型車的向上 說想確認下方的車子是不是家裡的車再開出來 就好巧不巧按錯位置 然後也沒警覺的去按停止鈕,天真的想說能進地下室的車應該就能移到最上方吧!! 不然下方車要怎麼出來 結果代誌不是憨人所想的 上下方都是同一個住戶所有,所以不會有高度撞上的問題 出事後才看了使用說明 一.車位進入停車位時,請車頭向內並依以下重量,長度停放 限重1,500公斤,限長450公分,限寬185公分,限高150公分 二.發現異狀時,要按緊急停止 想跟版友請教一下 修車費大約多少,我需要負多少責任呢? 先謝謝版友們的 指教與回覆 ========== 附圖連結(手機拍的,不清楚請見諒) ================== 出事的車輛是左邊的廂型車 http://db.tt/SBZuwo5O 車頂照1 http://db.tt/lrzIvugj 車頂照2 http://db.tt/Aut6h1vm 被撞的消防水管 http://db.tt/XOFv0woA 出事後才去注意看的注意事項,大意是 一.車位進入停車位時,請車頭向內並依以下重量,長度停放 限重1,500公斤,限長450公分,限寬185公分,限高150公分 二.發現異狀時,要按緊急停止 http://db.tt/k80hD9c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87.19

09/09 23:07, , 1F
站操作台那應該能看到車頂會不會撞到消防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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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07, , 2F
光這樣就應該全額讓你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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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13, , 3F
請問操作台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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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15, , 4F
控制是左邊柱子的地方。控制後我不會看到,會不會撞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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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16, , 6F
高度沒那麼高。拍車頂的地方是車道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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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17, , 7F
所以不可能又控制又跑去車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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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19, , 8F
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會互負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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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20, , 9F
space gear的車高是196 車主自己也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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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21, , 10F
不過看下來只有那台車頂端鈑金有破損 其他沒什麼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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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23, , 11F
除非你想爭賠少一點點 不然就認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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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25, , 12F
那這樣估的出來比例嗎?其實我想55對分或我賠6-7成,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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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25, , 13F
言之我也覺得我也是受害者,謝謝您的回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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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26, , 14F
跟車主談不攏價錢的話就因對方車高違停主張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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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26, , 15F
恩。金額少一點會認賠,太多就要拗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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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27, , 16F
除非你要走訴訟不然剩下都是人情問題啦 不是法律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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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27, , 17F
對方如果不認錯你要嘛等他告你要嘛就認賠 看對方接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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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28, , 18F
受他自己車太高還停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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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29, , 19F
對呀,我考慮一些人情。但也不想全賠,因為全賠就代表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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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29, , 20F
停是合法的,畢竟家人也住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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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54, , 21F
這裡的回答和車版差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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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55, , 22F
不過有個問題是217的過失相抵是被害人也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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廂型車的違規行為能算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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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59, , 24F
車高限150 停的那台是196 差46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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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那46公分壓縮了機械停車位伸縮距離 這不是對損害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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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與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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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0:09, , 27F
廂型車雖然違規,但如果沒有原PO的過失,車子怎樣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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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阿!!這邏輯有沒有很像在路上撞到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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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條件因果的邏輯來思考歸責事由是怎樣都搭不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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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損害會發生不外乎就是在原PO誤按+車子違停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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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除原PO行為的條件就說完全是他的責任 那反過來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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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車子違停的條件還不是不會發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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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升降機的人,本來就有義務注意車頂是否會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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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0:26, , 34F
我是以碰撞點是視線死角去推啦 因為看原PO的圖你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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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那或是機台前面往上看似乎碰撞點都會被車體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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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搭不上邊??原PO的行為造成的損害是全有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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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失=有損害;無過失=無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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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怎麼歸屬???你也可以說廂型車要負全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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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0:32, , 39F
因為他不停那邊就沒事了~~人為操作疏失屬正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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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都寫在那邊車高超標還停也違反注意義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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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車主的過失行為跟損害結果不具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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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操作不屬正常現象的話,應該是不具相當因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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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律師正常應該不小機會可以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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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型車就只能選擇停或不停,要注意什麼又該怎麼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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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對箱型車違規是否為過失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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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相當因果關係?難道在廂型車違停的情況下原PO操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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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機會不會撞到的結果是隨機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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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顯然就是遵守那張使用注意事項 車高超標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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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車位上下同屬一住戶,原PO本來就不該去操作該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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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1:24, , 50F
不該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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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1:30, , 51F
那是原PO的過失問題 這本來就無可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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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1:34, , 52F
箱型車雖違規停放,但因該車位理應無他人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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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1:35, , 53F
所以車主律師很有機會可以主張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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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1:57, , 54F
甚至該規定不適用她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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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8:40, , 55F
有時候,凹會讓人不爽,搞不好細碎項目也要付囉~
09/10 08:40, 55F

09/10 08:40, , 56F
不管如何,管委會那裏的消防系統先去處理吧.
09/10 08:40, 56F

09/10 10:08, , 57F
感謝大家的指教。thanks
09/10 10:08, 57F

09/10 17:40, , 58F
把管委會跟建商一起扯進來吧~~ 感覺那個操作介面也沒有很清楚
09/10 17:40, 58F

11/07 05:41, , 59F
那是原PO的過失問題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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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BNoOy5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