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物品損害賠償

看板LAW作者 (亮仔)時間10年前 (2013/08/18 11:06), 編輯推噓1(1018)
留言1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法律先進好, 此事是與房東的糾紛 日前將私人物品(原市價約4,000多塊)放置在套房外的公共空間 但房東未經催告就自行丟棄,只說以為是上個房客遺留下的 跟她提出賠償,她卻說是我自己將物品放置在別人私領域(房東家),拒絕賠償 當初簽約時,也沒提及房間外無法放置私人物品 但現在卻直說,當初有說明我只能放東西在房間內... 學生小弟我完全被她吃得死死的 想請問各位,這種情況下,我可以主張物品賠償嗎? 因為想跟她抵消押金被她吃掉的部分(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哀)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2.252 08/18 11:07 ※ 編輯: summer4181 來自: 220.142.2.252 (08/18 11:09) ※ 編輯: summer4181 來自: 220.142.2.252 (08/18 11:10)

08/18 13:53, , 1F
公共空間包括再租賃標的嗎?
08/18 13:53, 1F

08/18 14:32, , 2F
走道算嗎?其實只是借放,才放兩天就被丟了
08/18 14:32, 2F

08/18 20:53, , 3F
房東也沒有說女兒給不給把~~~上吧~~~~把到整棟都是你的了
08/18 20:53, 3F

08/18 23:58, , 4F
掉在路上的錢也不能拿走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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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58, , 5F
不能自己認定是廢棄物 要做告示那種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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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59, , 6F
EX 貼一張紙一台廢車 8月18號告示~9月18沒人取回是同廢棄
08/18 23:59, 6F

08/18 23:59, , 7F
貼前拍照 貼後拍照 時間到再拍照 類似這個動作
08/18 23:59, 7F

08/19 00:00, , 8F
未經同意取走 可以說是竊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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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00, , 9F
上面講太多廢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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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0:01, , 10F
簡單來說 你機車停在門口公共空間 他就把機車給丟了?
08/19 00:01, 10F

08/19 00:03, , 11F
就算你的東西 真的放在她住的家裡 他也不能直接丟掉
08/19 00:03, 11F

08/19 12:52, , 12F
說真的,樓上可能要把【公共空間】先定義出來吧...
08/19 12:52, 12F

08/19 12:52, , 13F
那邊頂多只能稱之為【共同生活空間】,屬特定人活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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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2:52, , 14F
門口公共空間,是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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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12, , 15F
空間隨便啦 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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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9:12, , 16F
不屬於自己的物品 不能擅自對此物品做決定
08/19 19:12, 16F

08/19 19:13, , 17F
前一陣子那個 收回收酒瓶的被告都自殺了 那個可以參考
08/19 19:13, 17F

08/19 20:45, , 18F
這部份房東很明顯有機會詢問或公告,卻都沒有,是有過失的
08/19 20:45, 18F

11/07 05:37, , 19F
簡單來說 你機車停在門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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