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誰來制衡司法權?

看板LAW作者 (計画通り φ(._. )>)時間10年前 (2013/08/15 23:16), 編輯推噓6(6038)
留言44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俗話說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限 而我們的憲政設計,判斷眾多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立法者的法律是否合理, 將這個最終正義的尚方寶劍交給了司法院大法官; 那麼:誰來制衡大法官的權利呢? 政治之所以強調分權制衡,就是人治色彩不論在何種政治體系線永遠無法避免。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化,所以才要讓幾個治權單位彼此互咬來防止權力的霸凌。 今天為了防止代表民意的立法權力和握有龐大資源的行政權力出什麼亂子, 讓司法權來做最終的審判者; 但,較正面的講是誰來確保各位法官判案或解釋的說法是正確無誤? 較反面的講是怎麼對付將權利貪用與濫用的不肖司法從業人員? (在法律板講這個可能有點冒犯各位法學前輩;不過的確很好奇這個問題。) -- 這個問題的緣由: 師:司法自抑原則就是司法權碰到○○●●的事情的時候不得介入。 (下課後) 我:請問老師如果有大法官違反了自抑原則─譬如對我國領土疆域做了解釋─那人民在制 度上該怎麼對它做救濟呢? 師:那就要讓後來的民眾或立法者透過聲請釋憲的方式,以後解釋推翻前解釋。 如此一來救濟的途徑仍然是大法官會議嘛,等於是沒有比這個會議更大的機關來制衡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5.105 ※ 編輯: toputitina 來自: 125.224.5.105 (08/15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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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行政權跟立法權不理大法官也很常見阿 (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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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權修理大法官的事情你也可以去估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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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法官會議只處理法律跟命令的合憲性審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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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預算的案子嗎? 釋字601不是給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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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是想談說這個「制度設計」是否很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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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行政行為、行政處分不是審查標的,且基於權力分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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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然面我們司法的獨立性還有對行政與立法的拘束性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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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都有一定的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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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政治問題、專屬行政上負責之事,也不是大法官要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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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是合議制,固定任期不得連任,且由總統提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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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同意任命,本身具有間接民主性質,更何況只做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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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本身問題不大,人才是最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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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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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下次不提名你了~~算制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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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下次不提名這種東西 我國的大法官就只有一任 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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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問題比較接近制度面的理論探討 實際上不太可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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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我國的大法官基本上還是偏向保守派 而且能當到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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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基本上就不會犯這種明顯的錯(個人私德是例外) 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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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大法官之前一直有提到"司法抗多數決的難題" 而且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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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開始的認知就錯誤 大法官或是司法權並沒有掌控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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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終生殺大權 更不用說什麼尚方寶劍這種比喻 司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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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依法審判 大法官解釋也不是漫無邊際 而且也不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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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立法、行政都要進到大法官那邊去做篩選 舉個非常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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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例子 要是今天立法者訂了一個明顯違憲的法律 但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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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聲請釋憲 大法官也不能很自動的說要釋憲啊 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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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被動性 而且基於權力分立 事實上行政、立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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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是不理會司法 更不用說司法更自我設限不少 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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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有提名權 立法有同意權 大法官真的有那麼恐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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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先擔心一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濫權問題?他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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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終身職喔,還可以自行創造憲法未明定的權利,是不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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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不過美國人好像200年來都不擔心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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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不擔心是政治文化與我們不同吧 這不算是法律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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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了吧^^" 不管有沒有在怕操作不當 設計制度的本意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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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假設人性本惡的X理論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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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質疑制度之前 先去了解制度吧 你可以把釋字從1~711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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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看過一遍 你就會發現你的擔心根本就是錯誤以及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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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法官從來不曾出現過濫權的問題 反倒是學界一直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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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大法官因為司法抗多數決的難題 過於限縮自己的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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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在很多議題上 很難看到司法權表示意見 反而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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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政的權力一直在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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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如果你也把大法官不受理的案件也看過 就會知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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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為什麼一直批評大法官過於偏向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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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00:00, , 43F
謝謝您的用心批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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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5:37, , 44F
其實 行政權跟立法權不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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