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的正義只有5年,會不會太短?
※ 引述《walking (外匯世界 巫龍王之說)》之銘言:
: 國家賠償法 的有效日期只有5年,
: 就等於 國家的正義 只有5年的有效期限,
: 如果當事人對一些相關專業知識缺乏,
: 容易讓 不良團體故意做一些違法,只要拖過5年,就不用負責的現象.
: 變成容易給老謀深算的團體,藏污納垢的法源.
有時是,軍,公,教,有時會根據他的經驗主觀來做辦斷,
雖然大致上ok,但某些情況也會誤判,以致對少數人造成某種傷害
也不一定要是老謀深算的團體.
: 所以,台灣如果重視正義,就應該把國家賠償法的有效期大力限延長.
延長國賠的時效,
等於是國家更注視人民.
也更勇於為自己所屬的軍公教人員行為負責的表現,
為受害者提供一適當補償,應不能只有5年的有效日期.
不能因為受害者是少數人,或較弱勢的民眾,就一直被忽略,
這是國家正義的延長,也是民主更成熟表現.
還可以從案例中,去檢討現有制度上是否有需改進的地方,
預防類似情況的一再發生.
: 比方:50年,100年或永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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