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老闆刪除我筆電內資料並偷看對話紀錄

看板LAW作者 (story)時間11年前 (2013/06/13 15:4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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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法律及法條不是很了解,想上來請教各位板友 本周一我告知老闆我因為身體因素必須離職, 老闆當天說讓她想想,會再回覆我 隔天(星期二)她答應了星期四將資料移交給她並交接一些事項 星期三是端午節放假,當天晚上我在家準備要將工作資料做個統整 但我登上DROPBOX時發現資料全部都不見了,我當時還非常緊張以為系統出問題 因為我將工作所需的檔案都存放在裡面,方便回家時也能能用家裡的筆電處理公事 星期四我準備去公司看筆電是否可以挽救,經過大廳時被管理員叫住 他說有一箱東西是給我的,原來是我老闆將我的東西打包放在那邊 包含我放在公司的筆電,我當下就明白了Dropbox是她動的手腳 恕我先說明一下,之前因為公司電腦不夠,我就帶了自己的筆電去上班使用 所以那台電腦是我的私人財產,照理說她是沒資格去碰的 之後我檢查,她將我筆電內所有有關公司的資料檔案都刪除 本來我對這點沒意見,只是有點介意她沒經過我同意就動我電腦 加上電腦沒上密碼鎖,算是我自己的疏忽 東西收了收回到家,老闆忽然用What's App將我跟兩位工讀生加入群組 傳了一些照片,原來她不只刪了我電腦的資料,還偷登了我電腦版的LINE 因為登入LINE都一定需要輸入密碼,愚蠢如我是用了很基本的資料當密碼 想必是被她破解登入了,她將我跟工讀生的對話拍下並列印下來傳給我們看 似乎是想證明她已經知道我們離職的真正原因 我非常的震驚及錯愕她的行為 我想請問各位,有沒有甚麼法條能夠舉發她的行為呢? 我目前只有找到刑法358條應該是她違反的事項 刑§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 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知還有甚麼是我可以自保的法條呢? 先謝謝各位了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0.150.78

06/13 15:54, , 1F
359應該也是: 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06/13 15:54, 1F

06/14 04:34, , 2F
好棒 離職還有外快賺
06/14 04:34, 2F

06/17 15:03, , 3F
地檢署提告
06/17 15:03, 3F
文章代碼(AID): #1HkNYCWO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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