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老闆刪除我筆電內資料並偷看對話紀錄
我對法律及法條不是很了解,想上來請教各位板友
本周一我告知老闆我因為身體因素必須離職,
老闆當天說讓她想想,會再回覆我
隔天(星期二)她答應了星期四將資料移交給她並交接一些事項
星期三是端午節放假,當天晚上我在家準備要將工作資料做個統整
但我登上DROPBOX時發現資料全部都不見了,我當時還非常緊張以為系統出問題
因為我將工作所需的檔案都存放在裡面,方便回家時也能能用家裡的筆電處理公事
星期四我準備去公司看筆電是否可以挽救,經過大廳時被管理員叫住
他說有一箱東西是給我的,原來是我老闆將我的東西打包放在那邊
包含我放在公司的筆電,我當下就明白了Dropbox是她動的手腳
恕我先說明一下,之前因為公司電腦不夠,我就帶了自己的筆電去上班使用
所以那台電腦是我的私人財產,照理說她是沒資格去碰的
之後我檢查,她將我筆電內所有有關公司的資料檔案都刪除
本來我對這點沒意見,只是有點介意她沒經過我同意就動我電腦
加上電腦沒上密碼鎖,算是我自己的疏忽
東西收了收回到家,老闆忽然用What's App將我跟兩位工讀生加入群組
傳了一些照片,原來她不只刪了我電腦的資料,還偷登了我電腦版的LINE
因為登入LINE都一定需要輸入密碼,愚蠢如我是用了很基本的資料當密碼
想必是被她破解登入了,她將我跟工讀生的對話拍下並列印下來傳給我們看
似乎是想證明她已經知道我們離職的真正原因
我非常的震驚及錯愕她的行為
我想請問各位,有沒有甚麼法條能夠舉發她的行為呢?
我目前只有找到刑法358條應該是她違反的事項
刑§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
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知還有甚麼是我可以自保的法條呢? 先謝謝各位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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