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我妹被性騷擾對方卻要告回來?
※ 引述《pulua (有食物?!)》之銘言:
: 很不好意思有個問題想詢問大家
: 是這樣的
: 我妹五月初在彰化學校附近餐廳打工時
: 當時她手受傷
: 被廚師假借要看傷口卻開始動手動腳
: 甚至硬扯我妹衣服試圖騷擾她
: (這部分有板友說不夠仔細我寫清楚一點
: 當時我妹穿著T Shirt 廚師就把領口往下拉到過肩
: 我妹內衣就露出來 然後廚師就開始摸我妹身體和親她肩膀等...
: 我妹當下反應是大叫並掙扎 然後就趕快跑出廚房)
: 第一時間跟身在桃園的男友聯繫
: 餐廳老闆便給我妹男友餐廳的監視器帳號跟密碼
: 讓我妹男友得以透過網路看到一切事發經過
: (監視器有廚師騷擾的全程畫面)
: 而我妹男友在桃園為了保險
: 就使用手機將監視器畫面重錄起來
: 以上就是事發經過
: 他們已經去備案了
: 但我剛才得知我妹並沒拿到三聯單
: 因此明後天會去警局將備案轉報案...
: 現在問題是
: 餐廳老闆似乎擔心這件事情會影響生意
: 於是對我妹和她男友說
: 若是我們去告廚師
: 他們就要反過來告我妹男友未經許可盜錄他們的監視錄影器畫面
: 我超生氣
: 查了法律條文
: 似乎所謂的竊聽是在"無故"的情況下才成立
: 那我妹男友是以採集證據的立場去做請問成立嗎?
: 又我們認為餐廳老闆應該把錄影帶都洗掉了...
: 靠我妹男友手上的影片是否告的成呢?
: 案發至今一個月 我們沒有收到任何來自廚師或餐廳的道歉
: 總覺得這次不告他們
: 不知道之前或之後還有多少女生會遭殃...
: 以上
: 謝謝大家看完喔~
只要不違法,犯罪事證的蒐集,是不需要他同意。更何況是他提供帳號及密碼。告廚師的同時,職場負責人也一併告。用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僱用人有不當差別待遇,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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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1.1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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