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作離職問題?

看板LAW作者 (這一類的人)時間11年前 (2013/05/16 00:27),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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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如果我契約書上註明要提早二個月提離職 (已工作三年以上) 但是勞基法註明要只要提早一個月提就可以了 那我是要照契約書走 還是只需要一個月前提就可以了 我今天問有相關科系的人說 勞基法是特別法 契約不能高於特別法 這樣那個是對的 ps:今天人事處長問我一個問題 比如欠債的話~追朔期10年~ 可是契約裡要是寫說十年後仍然可以追討~ 那就沒有十年追朔期問題 (這樣解釋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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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貴公司聘請法律顧問~並且請法律顧問給貴公司管理階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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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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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是 債務人因時效滿足,形成所謂"對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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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還是存在,只是有一股反向力道在阻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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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若債務人不行使對抗權,仍願意掏錢還債,並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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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久任合約也算勞動契約嗎?人事處長一直說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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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說久任合約裡註明離職預告期60日~不必遵守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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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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