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緩起訴處分金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nora)時間11年前 (2013/04/18 19:37),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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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提出問題,但可能敘述不清楚,抱歉! 之前觸犯法律被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兩年,繳交國庫一萬元 緩起訴處分書收到了,高檢署駁回職權再議書也收到了 (確定緩起訴處分) 後來也收到了"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 上面勾有我必須履行的事項一項: 向國庫支付新台幣一萬元整。 我依規定去繳費了,也留有收據, 請問各位大大,我這樣緩起訴該盡的義務都完成了嗎? 後續還會有書信告訴我完成了嗎? 還是繳款留有收據就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42.189 ※ 編輯: norababy 來自: 123.194.142.189 (04/18 19:38)

04/18 20:02, , 1F
電話問書記官不是最快?各地檢署程序不一定一樣
04/18 20:02, 1F

04/18 20:24, , 2F
下次問過的問題,別刪文重問...可以編輯補充...
04/18 20:24, 2F

04/18 20:36, , 3F
還沒還有一項在緩起訴期間內不得故意再犯罪
04/18 20:36, 3F
文章代碼(AID): #1HRzhTM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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