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財產交換
各位先進好.
我母親一位朋友最近在大陸工作穩定, 想要買房, 而我媽去年才從大陸調職回台,
於是, 朋友想要用在台灣的積蓄跟我媽在大陸的積蓄交換(總值大於NTD 220萬),
就是朋友在台灣給我媽新台幣, 我媽在大陸給朋友RMB, 這時候我爸跳出來說,
非直系親屬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但是我媽朋友說之前也這樣換過從來沒被查,
於是弄得家庭因此有點不和睦. (他們都不是法律相關人員)
問題一: 就這樣的case, 到底會不會被追討贈與稅呢?
我的想法是, 國稅局能查到的, 只有我媽朋友匯給我媽一筆錢, 國稅局無從得知
是否大陸真的有一筆錢從我媽那邊匯給朋友, 因此會向我媽朋友追討贈與稅.
因此我媽必須舉證說她在大陸有匯款紀錄給朋友.
問題二: 假如不幸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 我媽該如何舉證? 國稅局會採信大陸銀行
的匯款紀錄嗎? (我媽說到時候用網路銀行把明細印下來就好, 有這麼簡單嗎?)
感謝各位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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