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事調解的代理人?
我媽因為娘家的繼承問題 成了民事調解的當事人之一
我媽其實是很不想理這件事的(其中原因複雜 不贅述)
但法院寄來的文件中有說 如果調解當日無故未到
則會視情況有3000元以下罰緩 這樣我媽為了不被罰錢 一定得去
但她又真的很不想去 因為工作請假的話也要扣錢(總之就是因為錢XD)
所以想請問
1. 文件上說的無故未到要罰錢 怎樣才算無故?
工作可以算有故嗎?
2. 文件上也說可以請代理人去 但這個代理人有資格限制嗎?
比如一定要是律師? 還是一般人也可以?
又如果 我阿姨也是這次調解的當事人之一 那我媽可以再請她當代理人嗎?
以上問題 麻煩大家幫我回答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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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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