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爺爺於今年初過世,因父親先於爺爺過世,我為法定代位繼承人。
因爺爺有龐大債務,於其過往一個月內已辦理拋棄繼承手續,所有文件已補齊
並寄送法院,等法院審核通過。
爺爺生前活耀於宗親會,宗親會支系繁雜、成員眾多,擁有自己的土地。其買
賣或承租收入由所有成員按比例分配。
成員資格規定本於直系血緣,同姓之男生。
現在爺爺已過世,我為代位繼承人,四月份有一筆租金收入,宗親會詢問我繼
承之意願。若我願意繼承,必須簽署繼承系統表,及繼承申請書。
問題:
1.該宗親會收入分配給爺爺的部分是否屬於爺爺財產?
2.繼承宗親會的繼承系統表並成為宗親會一員,是否與依法辦理對爺爺拋棄繼
承相牴觸?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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