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毀謗 收到傳票後

看板LAW作者 (左岸夜)時間13年前 (2013/03/09 22:52), 編輯推噓0(0016)
留言1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小弟之前在網路跟人有爭議被告毀謗(這有點爭議) 但這幾天收到高雄地方法院的刑事傳票 案由:大 股 102年偵字第xxx號 恐嚇 等 案 問題: 1.想請問一下 之前有去高雄做一次筆錄,對方是告我毀謗 但現在看到傳票上有恐嚇等案件 這是跟這件案子也有其他被告被原告告恐嚇 毀壞名譽 毀謗 所以才會有"恐嚇 等" 這樣嗎? 是同一件案子嗎? 2.因為小弟沒有上法律紀錄 請問這次去是要幹什麼嗎? 單純的案情說明給檢察官聽嗎?一定要到場嗎? 3.可否申請由高雄轉到我們縣市呢?查網路有些說可以有些說不行 4.有相同經驗的可以給我諮詢一下或是給我意見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250.132

03/10 00:21, , 1F
他高興認定你殺人也行... 可能是事務官問而已
03/10 00:21, 1F

03/10 08:35, , 2F
有點爭議的爭議.......這啥?? ^_^ 主觀認定???
03/10 08:35, 2F

03/10 11:35, , 3F
爭議就是 他覺得我有誹謗他 但我覺得沒有 這要交給法官判
03/10 11:35, 3F

03/10 11:45, , 4F
這....當然呀,要是你都知道你毀謗恐嚇,那就好辦了...
03/10 11:45, 4F

03/10 11:48, , 5F
但當初我去做筆錄 對方只告我誹謗 恐嚇是原告告其他被告
03/10 11:48, 5F

03/10 11:51, , 6F
也有去看其他被告案例 也都有未到庭或是請假等等理由
03/10 11:51, 6F

03/10 11:51, , 7F
所以在想 到底哪些事情是可以迴避 哪些是自身的權利
03/10 11:51, 7F

03/10 11:52, , 8F
這就要法律高人或是有經驗的大大解答了>"<
03/10 11:52, 8F

03/10 11:53, , 9F
因為對方真的就是要錢而已 所以要整人 讓你付錢了事那種
03/10 11:53, 9F

03/10 12:28, , 10F
說明案情,照實回答問題,至於不去的後果,傳票上有
03/10 12:28, 10F

03/10 12:29, , 11F
管轄權的規定可以估狗刑事訴訟法,你沒說案情無法回答
03/10 12:29, 11F

03/10 12:29, , 12F
是不是同一件案子也是你才知道,鄉民沒有占卜的能力
03/10 12:29, 12F

03/11 00:37, , 13F
謝謝大大們的回覆。小弟真的不知道為何傳票上會有恐嚇等案件
03/11 00:37, 13F

03/11 00:38, , 14F
所以打算明天上班時間書記官或檢察官。
03/11 00:38, 14F

03/11 00:39, , 15F
管轄部分明天去鎮公所的法律諮詢問問看,屆時結果在跟各位搓
03/11 00:39, 15F

11/07 05:10, , 16F
所以打算明天上班時間書 https://daxiv.com
11/07 05:10, 16F
文章代碼(AID): #1HEqp31r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