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學生租屋糾紛(房東已寄存證信函)
事情如下:
我阿姨的兒子租屋,
去年8月31日房東要求付入住前的所有款項:
房租6000 X 6 = 36000元
押金10000元
預收水電3000元 共49000元
8/24日簽約日我們已付:5000元 (預收房租)
3000元 (預收水電)
10000元(押金)
今年,房東要求付這學期的房租。
這時房東聲稱去年8月只收到預收房租5000元
於是8/31我們又匯了44000元(也就是49000元扣掉已付的5000元預收房租)
可是後來才察覺其時簽約當天(8/24)已經付了18000元
因此我們其實付了62000元,所以多付了13000元
我們希望將多付的錢來付這學期(2013 3~8月的房租)
但是房東堅稱8/24並未收到押金及水電費(13000元)。
房東要求我們三天內付清下學期的學費。
合約內容大致如下。
http://imm.io/YlLZ (第1.2頁)
http://imm.io/YlMs (第3.4頁)
http://imm.io/YlMe (第5頁)
而問題點在於:
1.合約上清楚說明簽約當天應繳之金額(第3及23條)水電費3000及押金10000元。
但是於第一頁的房租收付款明細表中,房東並未寫下明細3000及10000元。
2.第一頁的右下角房東已寫明預收水電3000元及預收租金5000元,但
房東聲稱只收到租金5000元。(水電費及預收租金沒寫在一起,我們覺得
房東一開始就有預謀之嫌。)
3.8/24號簽約當天房東並未開立收據,因此只能靠契約證明我們有繳交這些款項。
我們在法律上能否站的著腳,而拿回那13000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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