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學生租屋糾紛(房東已寄存證信函)

看板LAW作者 (五棵木)時間13年前 (2013/03/06 20:31),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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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如下: 我阿姨的兒子租屋, 去年8月31日房東要求付入住前的所有款項: 房租6000 X 6 = 36000元 押金10000元 預收水電3000元 共49000元 8/24日簽約日我們已付:5000元 (預收房租) 3000元 (預收水電) 10000元(押金) 今年,房東要求付這學期的房租。 這時房東聲稱去年8月只收到預收房租5000元 於是8/31我們又匯了44000元(也就是49000元扣掉已付的5000元預收房租) 可是後來才察覺其時簽約當天(8/24)已經付了18000元 因此我們其實付了62000元,所以多付了13000元 我們希望將多付的錢來付這學期(2013 3~8月的房租) 但是房東堅稱8/24並未收到押金及水電費(13000元)。 房東要求我們三天內付清下學期的學費。 合約內容大致如下。 http://imm.io/YlLZ (第1.2頁) http://imm.io/YlMs (第3.4頁) http://imm.io/YlMe (第5頁) 而問題點在於: 1.合約上清楚說明簽約當天應繳之金額(第3及23條)水電費3000及押金10000元。 但是於第一頁的房租收付款明細表中,房東並未寫下明細3000及10000元。 2.第一頁的右下角房東已寫明預收水電3000元及預收租金5000元,但 房東聲稱只收到租金5000元。(水電費及預收租金沒寫在一起,我們覺得 房東一開始就有預謀之嫌。) 3.8/24號簽約當天房東並未開立收據,因此只能靠契約證明我們有繳交這些款項。 我們在法律上能否站的著腳,而拿回那13000元?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5.115 ※ 編輯: kent0939 來自: 114.43.155.115 (03/06 20:33) ※ 編輯: kent0939 來自: 114.43.155.115 (03/06 20:42) ※ 編輯: kent0939 來自: 114.43.155.115 (03/06 20:45)

03/06 20:50, , 1F
舉證問題....
03/06 20:50, 1F

03/06 21:18, , 2F
不 是要舉證你真的有付錢
03/06 21:18, 2F

03/07 14:12, , 3F
你要舉證房東有收到該筆費用,比如對方簽收和匯款紀錄
03/07 14:12, 3F

03/07 14:12, , 4F
你帳戶哪幾天領多少不能用
03/07 14:12, 4F
※ 編輯: kent0939 來自: 111.241.125.60 (03/17 16:18)
文章代碼(AID): #1HDpSm7B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