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關於工作契約的連帶保證人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HD9iK20 ]
作者: CuteAmi (Mina) 看板: Salary
標題: [問題] 關於工作契約的連帶保證人
時間: Mon Mar 4 21:01:04 2013
事情是這樣的
我男友在一間設計公司工作
由於老闆夫婦過去沒有制定工作契約
後來經過一些事件,發現必須擬定一份來保障公司自己
而在公司作品隱私與智產權那一張
除了員工必須簽名,還得附上連帶保證人
以下是契約內容:
茲保證_____君在XX設計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任職服務期間,絕對遵守
貴公司一切規章,勤奮謹慎工作,如有違法舞弊、擅離職守或其他違反貴公司人事管
理規章,以致貴公司蒙受損害時,無論其發現係在職或離職後,均由本人完全擔保連
帶賠償之責任,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並同意本保證書涉訴訟時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特立本保證書為憑
本人是連帶保證契約期間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此至公司
被保證人: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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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這樣是合理、合法的嗎?
我一直以為連帶保證人比較像跟金錢有關的工作才需要這樣的條件
例如:金融業、會計的工作,或跟銀行貸款之類的...
而且契約內容用詞古怪,例如:
1) 應該稱【本公司】不是貴公司
2) 應該稱【保證人】不是被保證人
3) 如何定義勤奮謹慎?違法舞弊?擅離職守?蒙其損害?(無細部描述)
4) 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5) 目前公司並沒有擬畢的人事規章,何以依據?
還請知道的大大們幫忙回應,感激不盡!<(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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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2.155.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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