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爸爸外遇,第三者打我媽

看板LAW作者 (藍)時間13年前 (2013/02/20 16:29),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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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 由於我爸在網路上認識了一個四十幾歲的女生, 女生說想見面,我爸說他有家不方便,到最後,還是見了面,過年前還帶她去金門玩。 就在昨天,第三著在凌晨跑去我們家並大聲咆哮,我媽一下樓, 兩人開始爭執,第三著拉我媽頭髮拉扯,我媽也有那掃把打她,雙方都受傷,我爸也是, 最後我弟有叫警察,第三者大叫說"我爸才是她老公,他們一起去金門玩還做愛"(警察在場,我媽也叫警察作證人) 最後,作完筆錄,我媽去驗傷,有腦震盪、頭皮挫傷、還有胸腔受傷, 以上。 我想詢問, 1、以第三者的說詞能告他妨礙家庭嗎?(做愛那句) 2、警察可以當證人嗎?(我朋友說不行?) 3、腦震盪只能提一般傷害罪嗎? 4、如果要訴請離婚可以嗎? 5、我媽有動手,如果小三要告我媽,"自衛"的說詞不知道會不會採用? *我是用手機打的,如排板怪怪的請見諒,還有,謝謝各位!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7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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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可以,但只有這個通常不會成立。 2.可以,問題是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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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講。你知道他有聽見,他就是說不清楚你又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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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 4.可以,會不會成功是另一回事 5.不就是互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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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各打五十大板都是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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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y大我會在跟家人討論!很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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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雙方筆錄跟法院都承認的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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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酸警察酸成這樣...會幫你才怪~推說剛剛在抄資料沒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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