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約未到期,是否可因故強制搬離?
我跟房東同住,租約從101/06-102/-06,大概從去年10月開始,樓下房客向我房東
抱怨我深夜會製造噪音打擾它門休息,確實我當時不曉得隔音這麼差會吵到樓下,經過
多次她們反映後,我跟房東協調,我在房間鋪上巧拼跟地毯,盡量放低腳步。
過了一個月沒事後,最近樓下住戶又開始跟房東抱怨 我會製造斷斷續續的聲音
,剛剛00:30他還貼了一個留言再房子門口:「如果您硬要深夜繼續製造斷斷續續的
聲音,我不管您還有多少租約,我會立刻請管委會,請您立刻搬家,請您注意了
2/1 00:30」
基本上我已經在附近買了房子 但要6月後才會搬入,現在若要完全解決這個問題,
就是房東同意讓我提前解約。但實際上我剩下4個月的時間,我並不想另外找房子搬兩次
家。而且我房租按時繳,沒有影響房東同住時的生活,目前只有被樓下抱怨。
如果我在有改善自己行為的情況下,樓下還是不滿意,而且我不想搬的話,這樣
他若以報警處理,我站的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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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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