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提起誣告及賠償問題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1/30 21:5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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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kmanct2001 (呆呆望天空)》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誣告及賠償問題 : 出場人物有檢察官、被告甲跟乙 告訴人丙、丁 : 甲乙在公開場合上公然污辱丙丁,丙丁有提供現場錄影錄音 : 甲、乙堅持否認有罵人,(丙丁沒有辱罵過甲或乙) : 檢察官審理第一次開庭後,乙不甘被告,反提丙丁也有妨害名譽之訴 : 簡單口頭敘述後,檢察官因為時間關係 : 檢察官受理後,宣告下次開庭一併審理 : 在眾人離去前,檢察官跟丙丁說,先想好賠償問題 : 他不會判太重,所以賠償要丙丁先想好 : 1.乙的誣告,會因為中途撤告而不成立嗎? 打算勝訴後提起,還是勝訴當庭提起?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826號判例 要旨: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之誣告罪,祇須具有誣告意思,及所告事實足以 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其所為之申告復已達到於該管公務員時,即完 全成立,故誣告完成以後撤回告訴,不過犯罪既遂後之息訟行為,與誣告 罪之構成毫無影響。 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2567號判決 要旨: 按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祇須具有誣告意思,及所告事實 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為已足,而其所為之申告復已達到於該管公務 員時,即已成立,於誣告完成以後撤回告訴或自訴,不過犯罪既遂後之息 訟行為,與誣告罪之構成尚不生影響。 : 2.可以要求的賠償是附帶民事訴訟嗎? 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2502號判決 要旨: 誣告行為對於被誣告人之名譽、信用,亦大都有所妨礙,故誣告罪之內容 ,已將妨害名譽及信用之犯罪吸收在內 (本院二十六年滬上字第二號判例 參照) 。是行為人故意虛構事實,向司法機關為犯罪之訴追,致他人名譽 、信用受有損害者,係利用司法機關有追訴犯罪之職權,以侵害他人權利 ,自屬侵權行為。 : 可以要求對方須履行某種道歉行為嗎? 例如向丙丁鄰居道歉(辱罵地點再丙丁家外面) : 丙丁鄰居都是親戚朋友,回復名譽之必要? : 慰撫金有甚麼限制嗎?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 要旨: 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 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 ,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原審對於被上訴人所受之名譽損害有 如何痛苦情事,並未究明,若僅以上訴人之誣告為賠償依據,則案經判處 上訴人罪刑,是非明白,被上訴人似亦無甚痛苦之可言,且原判決何以增 加賠償慰藉金之數額,亦未說明其理由,遽命上訴人再賠償五千元,自有 未合。 : 因為出庭向公司告假可以請求賠償嗎? 以請假日扣薪計算嗎? 要附證明嗎? : (前前後後出庭5次了,證據切確為何要出這麼多次) :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麻煩解答了? :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1/30 22:40, , 1F
太感謝了!!!
01/30 22:40, 1F
文章代碼(AID): #1H2IPkkW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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