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清冊不完整,債權人如何行使權利?
被繼承人A過世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B提出遺產清冊
因為之前對A聲請過強制執行,知道A在某銀行有存款
但B提出的遺產清冊沒有這一筆
想到的作法有
一、寫陳報狀給法院,請法院叫繼承人去辦理存款的繼承,再訂正遺產清冊
但民法沒規定債權人可以這樣做,行得通嗎?
二、直接對繼承人強制執行,執行標的為上述存款
依法可以這樣做,但銀行會扣手續費
請問第一種方法可行嗎? 或是有其他建議?
另外
查網路資料,一般陳報遺產清冊,都只去國稅局查財產歸戶
實務上是否會要求繼承人查報,銀行開戶資料、股票...等
假如不會的話,債權人要怎麼代替繼承人去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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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
01/28 15:44, , 1F
01/28 15:44, 1F
1163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
定之利益: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目前還用不到,因為繼承人可能真的不知道被繼承人有帳戶
推
01/28 18:50, , 2F
01/28 18:5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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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8:51, , 3F
01/28 18:51, 3F
搜尋網路有人說問銀行同業公會還是什麼政府單位的
但不知道是否真的可以
※ 編輯: airaqua 來自: 211.74.204.93 (01/28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