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心情焦躁,關於妨害名譽的和解...

看板LAW作者 (nora)時間11年前 (2013/01/22 09:31),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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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 刑事撤回告訴狀已經遞進去了, 剛剛書記官打來說還是要開庭, 請問,告訴乃論撤告還有起訴或緩起訴的疑慮嗎,又如果沒有,開庭是為了把程序走完還是? ※ 引述《norababy (nora)》之銘言: : 日前被警察開罰單時,因家庭因素, : 當時情緒不穩定,有跟警察發生口角。 : 後兩個禮拜,收到一張刑事傳票,我為被告,妨害名譽。 : 由於我這幾年大概就跟那位員警發生爭執, : 當日直接去派出所找他,並道歉,花錢和解了, : 當日並製作了"刑事撤回告訴狀"兩分正本。 : 員警已經將正本傳真給地檢署,並近日會將正本送過去。 : 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 是否撤回告訴我就沒有事情了呢? : 應該不用再去開庭了吧? : 是否會有紀錄? 我就等候地檢署的撤回通知嗎? : 人生首次遇到這種事心情真的很焦躁,也了解我該收斂一下情緒了, : 請各位解答,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6.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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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撤回就沒事了,但你的行為同時觸犯侮辱執法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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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這條並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依法,應開始偵查。若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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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開偵查庭,你只剩請求警察陪同向檢察官拜託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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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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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斟酌你已向警察道歉賠錢,衡量你年紀社會經驗,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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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為相對不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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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_UmFP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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