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這樣可以告什麼呢?
事實經過:
我出車禍,我公司的長官把車拿去附近車行修
但是我離院後,去車行看我的車,車行老闆說我的車被對方移到他處去修
"未經我同意"就擅自把我的車移往他們自己想要移去的車行修
我打去詢問 它們才傳簡訊跟我說車在哪
然後一直跟我說,先簽和解書才能修車,若不簽就不能修
車會一直佔著老闆的店
我提出,我人還在回診檢查中,我需要用車,可以我先修車,提出收費單據
待我身體好些了,連同機車修繕單據,醫療單據 和解書一併簽上
對方拒絕,說,橋不攏就轉調解,不用在連絡
然後隔天傳簡訊 叫我把車從車行移開 他們及車行不負保管責任
於是我便拖著還有挫傷胸痛的身體 移著我那台龍頭很難動的車 步形將車移走
問題:
公司長官 原先車行老闆 簡訊 將車從另一間車行簽走時的照片
我都有存著和有人可以幫我作證
請問這樣可以告什麼呢
需要注意哪些呢?
可以先報案 保留 有需要時在使用嗎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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