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骨折後續求償問題
※ 引述《starhand (to be with you)》之銘言:
: 這部分要先確認對方車險是只保強制還是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
: 強制險不論過失,主要針對你人受傷往合格醫療院所就診所產生的收據
: 你支付的金額去做核算,但不是你支出多少就會賠多少,
: 強制險傷害醫療各項給付有規定申請範圍與項目(可上網搜尋)
: 若對方除強制險還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在你們談和解時,
: 理賠員會陪同客戶到場跟你談,甚至你如果同意,
: 直接先由理賠員跟你談也行,若雙方金額可達成共識,
: 當然這筆錢就直接由保險公司匯入你帳戶。
: 試想,假設和解金額10萬元,雙方當事人和保險公司都同意,
: 你覺得對於一般人,直接拿10萬元出來容易,還是保險公司匯10萬元容易。
變成說 如果我與對方保險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就要一直跟對方保險糾纏下去嗎@@?
最壞的話 就是一直橋不攏 只能六個月內提告@@?
: 你實際支出只有650元,當然是請求650
: 11000是健保給付又不是你給付的,你並沒有求償的權利
: 有人可能會說,健保費是我在繳的,
: 可參考全民健康保險法
: 第八十二條
: 保險對象因發生保險事故,而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本保險之保險人(保險局)於提供保
: 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被保險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 一、汽車交通事故: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 ^^^^^^^^^^^^^^^^^^^^^^^^^^^^^^^
: ....以下省略
: 所以,這筆健保給付11000元,是健保局屆時還會去跟保險公司追償。
想請問 依本條 那我可以一樣請求11650 如果對方付錢了
就變成向第三人清償然後清償效力未定
之後保險局要不要向我主張不當得利就再說
我一樣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11650吧@@?
不過保險局能不能主張民179我仍存有疑問
因為我並非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吧..
另外很好奇想請教的是 保險局怎麼會知道我出事故
是對方保險公司會主動通知保險局嗎?
如果不是的話 那麼保險局怎會知道自己有代位權
代位權(民242)的意思是 當保險局對我有債權
而我又怠於向對方行使權利時 保險局方能行使代位權
不知道這邊我的理解有沒有錯
因此這裡條文我看不太懂..
: 醫藥費就看你醫療費用支出,
: 看護費你可以依你住院期間幾天去算
家人考量後認為沒必要住院 因此沒有住院
: 強制險得申請看護費用一天1200,即使你是近親看護
: 而不是真的請看護,最高得申請一個月(須醫院診斷書),
一定要醫院診斷書註明 "需專人看護" 之類的字樣才得請求看護費嗎?
問過醫生 醫生說不是斷手斷腳等非常嚴重的情況通常不會這樣開"需專人看護"
而且一般也沒在這樣開的
: 勞力損失,如果你指的是勞動力減損
: 那就要看你的傷未來有無符合殘廢等級的認定,
: 以及減損比率
: 若無喪失勞動能力,就沒有勞力損失這問題
: 如果你指的是受傷無法工作,造成薪資損失
: 你都講了你是學生,
: 即時有打工,要求償也要有依據
: 有無薪轉證明有無扣繳憑單?
意思是 假設待業中的人出了車禍 休養兩個月 這兩個月是無法請求勞力損失的?
兩個月無法找工作進而無法工作的損失不算是損失嗎?
就算是學生 兩個月無法上學or do anything也不算是損失嗎?
at least無法上課是不是能請求對方賠償學費呢?
以民184來說 損害以被害人財產或利益積極減少或應得利益而未能獲得者始足當之
我認為這邊應該是有權請求勞力損失 不過問題在於金額的計算上
既然是學生沒有一個薪資標準 應該以最低薪資計算?
: 精神慰撫金沒有一定計算公式,你想開多少沒有人會說不行,
: 但開歸開,法院判精神慰撫金這區塊是會評估很多層面的,
: 責任過失比例 年齡 傷勢嚴重程度及影響 雙方身分社經地位財力等
: 都會考量進去...
: 骨折有所謂嚴重程度之分,骨裂也可說是骨折,
: 有無開刀有無住院,未來有沒有可能有活動角度障礙的問題
醫院檢查結果 是兩處骨頭都裂開 醫生說可開刀可不開刀
但建議不要開刀 讓它自然復原會比較好
未來會不會有後遺症不能保證 及完全康復前避免激烈運動
醫生診斷書上面開的就是骨折 (骨盆薦椎及腸骨關節窩骨折)
還是說對方保險可能會去看病歷資料硬凹我說"明明就是骨裂"嗎?
至於住院的部分是因為醫院住起來也不會太舒服
所以就也沒住院 回家由家人照料
: 所以求償金額很難說,要看CASE狀況
: 真不知道要開多少,去搜尋法學資料檢所系統,
: 法院的判決書,搜尋關鍵字類似傷情相近的案例
: 法院的判賠金額落在哪,請輸入完整點,別只輸入骨折兩字
: 不然你看到的案例判賠不到10萬或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都會有
: 還有,別找黃牛來幫忙,你只是被剝了一層皮,
: 真談不攏,就看你要不要花錢請律師打官司。
如果能夠和解就解決的話 求償金額我真的沒概念
不知道應該要如何開 目前構想是分為
1.醫療費用 2.物損費用 3.看護費用 4.勞力損失 5.交通費
6.精神賠償(有診斷證明) 7.營養費
有單據的部分大概25K(含健保給付) total想求償180K(精神賠償100K左右)
但如果要上法院 那麼金額應該會再重新細算過
以上是小弟淺薄的想法 跪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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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5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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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提告都是提刑附民比較方便 之所以會提告刑事通常是想藉刑事告訴的公法性質
逼對方完成民事賠償的私法部分 不論哪種程序上都沒有脫離法律
但是如果沒有要求償的話 也沒有一定要附民
又或者 直接提告民事侵權行為求償的部分也是可以
有些人覺得被告民事不痛不癢 就算敗訴也不會有前科..etc的
因此多半被害人都會將刑事部分一起提告 求償的部分用附民狀提出
是一種比較權宜的方式
民737條明訂和解的效力 因此並不是說和解不是法律途徑的一種 大大這邊似乎有點誤導
就算要上法院也不能說是浪費國家資源 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 何來浪費資源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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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小弟是沒有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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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前面有提到 這應該是期待利益受到侵害的問題
民184學說上採利益差額說 簡單來說就是財產的積極減少或消極不增加
就算是待業中 也有"可以找工作"的應得利益 甚至是"老闆通知明天面試"的可能
因為事故發生後 這些"應得利益"受到侵害 似已足成立侵權行為
至少本來有可能找到工作變成 >>> 完全不可能 當不能謂之為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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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可能沒有大大想像的不嚴重 只是選擇不開刀不住院而已
醫生之所以建議不開刀純粹是因為開刀不會好比較快 而且難度高風險大
骨盆腔及腸骨關節窩 若是開刀的話 住院可能不是幾天就可以解決
而且醫院也沒有家裡住起來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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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大當時和解金額的大概範圍是...
我真正的問題是金額總額及分配的部分...
謝謝大大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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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打算請律師 應該會自己來 但是對談判技巧的部分有點緊張
至於待業中的勞力損失 我自己覺得應該是可以請求 只是想知道標準(以最低薪資計算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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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回應!
我目前也是在等身體狀況復原 真的是時間的問題..
之前都不認真念書 現在真的出事了才比較有在複習>_<
和解的話 條文上不是得訂立和解契約? 上面不是會註明和解方式
例如"以甲方支付乙方20萬元和解"之類的@@ ?
這樣不就不會有上述的問題了嗎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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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認為該大大的見解亦屬有理
ex該待業小姐和對方請求一個月5-6萬的"可能"薪資損失
那麼確實是非常不合理 但如果該待業小姐一毛都無法請求 也是很不合理
因此小弟認為應該有一個平衡的標準 也就是小弟想知道的
"最低"限度上的勞力損失賠償請求 也就是賠償應得利益未得的部分
與該大大的見解大致相同 不過著眼處較為不同
謝謝大大提供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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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大的見解就是95台2234判決見解 我認為實務上還有許多爭論的空間而非已有定論
或許可依民216 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來解釋 那麼也許就沒有舉證的問題了
"無法找工作"這件事本身 應可以視為 "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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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大概就是比較模糊了QQ
確實如果對方著眼在這的話 我沒有有力的基礎
大概也就是依上述的"所失利益"來主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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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_<
請問大大踝骨骨折之後和解的金額可以私訊或水球給小弟參考嗎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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