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吳敏誠案不算累犯嗎?

看板LAW作者 (蒂芬妮)時間11年前 (2012/12/25 09:54), 編輯推噓9(9021)
留言30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不懂法律所以有點好奇 今天看到這責新聞 吳敏誠案/殺人服過刑 再次殺人不算累犯?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589047.shtml 被告律師周漢威說,吳前次殺人已判過刑,這次殺人不構成累犯, 本次不能再作考量,這稱為「禁止雙重評價」。 被害人家屬的感情有時與教育程度等因素有關, 是否賠償與財力有關,不適合作為量刑判斷。 最重要的是,是否「求其生而不可得」? 並以近五年判決無期徒刑案為例,指本案若判死,太多案件可判死。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江明蒼反駁,法律未以殺人再殺人作為構成刑罰要件, 本案沒有重複評價問題。朱富美補充,被告前科包括前案犯罪時間、 次數及嚴重性都很重要,代表被告漠視社會法規範及其他公民權的情形, 應作為量刑重要參考。 我實在看不懂,吳不是殺了第二個人了嗎?這樣不算累犯是為什麼? 另外為什麼之前殺過人,這次裁判就「禁止雙重評價」呢? 感謝大大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82.34

12/25 10:04, , 1F
刑法 47條一項 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者為累犯
12/25 10:04, 1F

12/25 10:05, , 2F
刑法定義的累犯跟一般人以及報導所想像的差異極大
12/25 10:05, 2F
原來如此,所以本案是因為超過5年的關係不算累犯囉?

12/25 10:08, , 3F
不過他執行後 似乎不到五年年就犯案了.....
12/25 10:08, 3F
那位什麼之前殺過人?此次就禁止雙重評價呢?

12/25 10:12, , 4F
禁止雙重評價就是 你不會因為犯一個罪 被判(評價)兩個刑
12/25 10:12, 4F

12/25 10:14, , 5F
累犯其實是立法上對於禁止雙重評價的例外....
12/25 10:14, 5F

12/25 10:16, , 6F
德國有廢除累犯的樣子 但是美國仍有類似的法律規定
12/25 10:16, 6F
懂惹!感謝大大解惑! ※ 編輯: watering76 來自: 218.32.82.34 (12/25 10:28)

12/25 13:40, , 7F
檢察官求刑無期徒刑一審也判無期,結果檢察官認為太輕
12/25 13:40, 7F

12/25 13:41, , 8F
上訴二審告訴大家的理由是:求其生而不可得。
12/25 13:41, 8F

12/25 13:42, , 9F
媒體一追,沒腰骨的就拖王清峰下水,說部長說盡量別死刑
12/25 13:42, 9F

12/25 13:43, , 10F
原來行政體系的指導(壓力)還是有差別的,死與免死的差別
12/25 13:43, 10F

12/25 13:47, , 11F
還有求處無期徒刑 跟 交保在外不求刑的差別
12/25 13:47, 11F

12/25 17:42, , 12F
前案紀錄無論構不構成累犯都可作為量刑參考
12/25 17:42, 12F

12/25 17:42, , 13F
「累犯」只是必加重而已
12/25 17:42, 13F

12/25 17:43, , 14F
「不構成累犯」並不等於本件量刑時「不能考量」
12/25 17:43, 14F

12/25 17:44, , 15F
希望這只是報紙誤載律師的話,不然......
12/25 17:44, 15F

12/25 17:45, , 16F
又,補充1F,「5年內故意再犯」是指刑之執行完畢5年內
12/25 17:45, 16F

12/25 17:46, , 17F
不是距離前案犯案時間5年內
12/25 17:46, 17F

12/26 00:25, , 18F
他之前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這樣算執行完畢嗎?
12/26 00:25, 18F

12/26 00:36, , 19F
他前案是被判八年確定的樣子 不是無期徒刑
12/26 00:36, 19F

12/26 16:00, , 20F
他出獄到第二次殺人中間隔了13年喔
12/26 16:00, 20F

12/26 16:01, , 21F
上次是判8年,因當時法務部長政策,2年多就假釋了
12/26 16:01, 21F

12/26 16:02, , 22F
至於本次量刑能不能考量前案?是辯論的爭執點
12/26 16:02, 22F

12/26 19:15, , 23F
「出獄」也不等於法條說的「執行完畢」
12/26 19:15, 23F

12/26 19:17, , 24F
前案絕對是量刑要考量的點,刑法57條「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12/26 19:17, 24F

12/26 19:18, , 25F
這次的爭點之一,就是要綜合全部57條內容作量刑辯論
12/26 19:18, 25F

12/26 19:19, , 26F
一般案件的審理程序都會就被告的前案記錄讓兩造表示意見了
12/26 19:19, 26F

08/12 23:18, , 27F
希望這只是報紙誤載律師 https://noxiv.com
08/12 23:18, 27F

09/15 06:29, , 28F
//noxiv.com https://daxiv.com
09/15 06:29, 28F

11/07 04:55, , 29F
希望這只是報紙誤載律師 https://muxiv.com
11/07 04:55, 29F

12/31 20:49, 5年前 , 30F
他出獄到第二次殺人中間 http://yofuk.com
12/31 20:49, 30F
文章代碼(AID): #1GsGTjhi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