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搶了東西又還回去不算強盜罪??

看板LAW作者 (keyut2433)時間11年前 (2012/12/05 01:48), 編輯推噓6(7126)
留言34則, 1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因為業務上之關係,在車上跟隨一台車並且以攝錄機拍攝 對方找了20幾個人來把我叫下車然後叫我把東西拿給對方 事後到警局,因為對方已經打點好,先是一開始警察說根本沒糾紛他只是去處理違停 (因為我們是停在大馬路中央上) 後來說那20幾個人他看起來只是路人 然後我們提告對方強盜、恐嚇 警察卻跟我們說:「強盜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對方只是要我們 把攝錄機給對方,並且刪除裡面的影片,之後就會還我們,告訴我們對方根本沒有要 脅迫強奪的意思,我們構成要件不足,不可以提告。」 請問這樣對嗎? 對方雖然不是跟我們搶去的,但是我們是受脅迫交付其物,並且對方也有侵占之事實 對方當時也沒意思要還我們,請問就因為警察說的那樣不構成強盜罪嗎? -------------------------------------------------------------------- 順道請叫一下,當時警察的態度就是叫我們和解不要提告,我不願意警察就不讓我走也不 讓我做筆錄,請問這樣我可以直接離開警局自行去檢察署按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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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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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yut2433 來自: 118.169.164.12 (12/05 02:24)

12/05 02:25, , 2F
選區議員/立委服務處的電話就是這個時候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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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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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2:30, , 4F
強盜的確是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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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就要請教警察的名字,並詢問是否知悉刑法第30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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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0:04, , 6F
先討論自己是否有權任意拍攝他人,否則他人也可防衛或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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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總以為自己是第四權,想拍誰就拍誰,想拍啥就拍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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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建議先讀一下釋字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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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0:19, , 9F
好 我去看 謝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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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2:07, , 10F
如果連有第四權的記者跟拍都要受到限制,那不是記者的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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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是以拍攝為目的主動地取得他要的畫面,原PO一開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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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業務目的,那是怎樣的目的卻未明說,需要說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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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徵信社肯定也是比記者要受到更多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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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PO所言為真確 且警察有被"打點好" 那您可以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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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點應在於警察有沒有拒絕受理報案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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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你走有很多原因 現行犯是誰都搞不清楚要警察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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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若如您所敘 只是拍影片大可刪完就走 為何要把您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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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路中央? 疑點太多 合理懷疑原PO所寫內容非完全真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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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方說法是認為我們是仇家,加上我們拒絕刪除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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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樓上所說的疑點為何,但是所述都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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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結局沒寫出來,結局是我們公司找了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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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對方背後的林前議員談好條件,我們答應不提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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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些收穫我不會否認 不然真實度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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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前面我們還是不想動用道人脈就純粹想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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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碰到這些事情所以我想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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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確受過打點 因為他們所長錯認人以為是對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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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告訴我們的人說他已經接過徐大哥的電話有好好照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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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講內容願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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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0:16, , 29F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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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0:20, , 30F
司法資源不是用來滿足自己的情緒用的,那何不乾脆告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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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3:16, , 31F
可以告強制罪~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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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6:28, , 32F
因為對方說法是認為我們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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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4:52, , 33F
記者是以拍攝為目的主動 https://muxiv.com
11/07 04:52, 33F

12/31 20:48, 5年前 , 34F
另外若如您所敘 只是拍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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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lZTbx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