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追求者一直傳簡訊來...

看板LAW作者 (紅土芽莊單品香)時間11年前 (2012/12/02 09:42), 編輯推噓-1(1245)
留言48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鑒於網友非常熱烈討論,但都僅流於推文無法完整呈現 推 almondchoco:這種調侃別人的意見不需要在這種討論法律的正經地方 12/01 22:35 → almondchoco:出現,八卦版有很多人可以陪你。生病的人跟原po非親非 12/01 22:35 → almondchoco:故,原po有什麼義務要"協助他就醫"?! 12/01 22:36 → almondchoco:原po是在尋求"免於騷擾的協助",你講那個是要? 這種主觀式的認定在加科以刑罰其實是非常危險的, 本系列原文的第一位網友就已經將答案說得非常清楚, 傳簡訊造成他人困擾在台灣是否有刑法可以科以罰責或阻卻,答案是沒有。 就我個人觀點甚至於民事上的相關侵權或禁止某種作為都無法源依據, 為何要點出個人(或視同受害人)主觀認定是非常危險的, 依據同樣案件同樣處理的基本法理,不可能同樣的行為 在A對B就是爛漫的追求行為,在C對D就是觸犯性騷擾或強制罪 或許,我還是要強調這只是我的假設 原PO男友的經濟、社會實力比騷擾者大過許多,卵子本來就有追逐雄壯精子的天性 但,追求失敗或經濟條件輸人是否就可以淪為刑法苛責的對象呢?本版是討論法律 而不是解答男女間曖昧的拒絕方式或者是更好的婉拒方式,可以的話應該找結婚版 在法律就法律面來談,傳簡訊給某人,我的法律認知與評價也是認為與刑法無涉 至於協助對方就醫,試著讓多一點的人知道讓對方知難而退 是否屬於高明一點的婉拒手段就由各位評判 最高法院的裁判品質都可以公開批評了,沒有什麼不能挑戰的 試問,何來調侃別人之說。 ※ 引述《auqa0610 (王阿米)》之銘言: : 是像地縛靈一樣的人 就算直嗆有男友了下輩子都不會有機會 還是糾纏不清 : 目前是乾脆老死不相往來 : (是朋友的朋友 從未把對方當工具人過 若連FB認識算進去認識約三年多 : 之前他一直有女友所以並未追求 但今年他分手後就對我窮追猛打 : 因為我有男友所以不予理會 後來就直接拒絕往來了 : 男友有用我手機請他不要再來騷擾我過...但只是沒再打電話來) : 因為電話不接/Line & Whatsapp封鎖 : 所以每隔2~6天他就會傳SMS到我手機 : 我一封都沒回他還是持續不間斷 : 從六月份一直傳到現在了 : 超有耐性...... \_/+ : 內容就只是一些很想我 : 在他生命裡佔有一席地位之類的不構成"惡意"騷擾 : (其實我不是很懂騷擾的定義 但是他並沒有任何恐嚇威脅的字眼甚至意圖) : 本來我想說算了就當廣告簡訊好了 : 半年來我一個字都沒有回應過 : 但是男友覺得很在意想眼不見為淨 : 上網google好像只能去跟種花電信申請 : 可是這樣我一些繳費通知 到貨通知也會一併收不到 會造成我更多的麻煩 : 更不想為了我生命中無關的人類放棄我已經用了10年以上的號碼 : 請問這種狀況有辦法改善嗎?? : 已採納網友建議以app程式封鎖,這個問題目前是解了,謝謝各位!! : 懇請大家不要額外延伸吵架,以和為貴以和為貴:) -- 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48.206

12/02 12:56, , 1F
有道理的話一句就能引起別人共鳴;牽強之辨稱,就算洗
12/02 12:56, 1F

12/02 12:57, , 2F
板也沒用
12/02 12:57, 2F

12/02 12:58, , 3F
評論別人是非是立基於對事實的完全瞭解
12/02 12:58, 3F

12/02 12:59, , 4F
言論自由的珍貴在於自持自重與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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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3:07, , 5F
我贊同Legend大,法律版的討論至少要建立在法律上,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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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3:08, , 6F
不一定知道答案正確與否,須有更多人的討論,才能得到答
12/02 13:08, 6F

12/02 13:11, , 7F
案,另,性騷擾之罰則除該法25條外,多是行政罰!若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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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3:12, , 8F
合刑法或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但長期造成原PO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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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3:13, , 9F
精神健康受到影響,民事可以請求法院除去侵害或防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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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5:01, , 10F
本人在本版發言似乎從來沒有人認為是強辯牽強
12/02 15:01, 10F

12/02 15:02, , 11F
道理自在人心 並非必須附和在特定主流意見下才稱為道理
12/02 15:02, 11F

12/02 18:03, , 12F
推文反對你的原因應該是你這句:"言承旭就是浪漫邂逅
12/02 18:03, 12F

12/02 18:04, , 13F
宅男就是有刑事責任" 而不是你認為這件事沒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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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8:04, , 14F
這種話非常不尊重事主 還有你的意見也不算是非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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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8:05, , 15F
八卦版之類的會有一堆人附和你
12/02 18:05, 15F

12/02 18:34, , 16F
這是發文的禮貌,自稱愚兄難道就是笨蛋?
12/02 18:34, 16F

12/02 18:34, , 17F
我已經將法律意見完整寫出,如果有不同高見盡可解析
12/02 18:34, 17F

12/02 18:36, , 18F
版上有許多故事,聽單方面是聽不完的
12/02 18:36, 18F

12/02 20:44, , 19F
所以你就幫我假(ㄋㄠˇ)設(ㄅㄨˇ)對方應該是宅男而我男
12/02 20:44, 19F

12/02 20:45, , 20F
有經濟跟社會地位都比較好? 今天就算是言承旭半年來一直
12/02 20:45, 20F

12/02 20:46, , 21F
傳簡訊給我(在我毫無回應的情況下) 我還是會覺得很恐怖..
12/02 20:46, 21F

12/02 20:51, , 22F
然後因為我還沒結婚所以我不會PO去marriage版 PO到男女版
12/02 20:51, 22F

12/02 20:51, , 23F
網友建議我到法律版尋求幫助所以我才來的...
12/02 20:51, 23F

12/03 08:47, , 24F
我的意見還是如果只是傳簡訊的作為就確定沒有犯法
12/03 08:47, 24F

12/03 08:48, , 25F
有無犯法要看主觀犯意與客觀的犯罪事實,連構成要件都有
12/03 08:48, 25F

12/03 08:48, , 26F
問題,回文是希望可以獲得較正確的資訊
12/03 08:48, 26F

12/03 08:50, , 27F
有人甚至牽扯到行政罰,我倒是想聽聽傳簡訊傳到身心俱疲
12/03 08:50, 27F

12/03 08:51, , 28F
會有什麼行政罰?傳簡訊又會造成什麼客觀犯罪事實?
12/03 08:51, 28F

12/03 08:56, , 29F
我不是聖人,如林志玲簡訊一直約我我會開始想像各種美好
12/03 08:56, 29F

12/03 08:56, , 30F
假若是如花,我會想盡辦法甚至用刑法阻卻她繼續糾纏我
12/03 08:56, 30F

12/03 08:58, , 31F
另外提醒在已確定的判決中故意用錯別字或發音指桑罵槐
12/03 08:58, 31F

12/03 08:58, , 32F
是沒有任何免責的權利
12/03 08:58, 32F

12/03 11:35, , 33F
行政罰是指若符合性騷擾防治法關於對性或“性別”之文字
12/03 11:35, 33F

12/03 11:36, , 34F
騷擾,另外,刑事並非無成立強制罪可能,若長期違反他人
12/03 11:36, 34F

12/03 11:37, , 35F
意思自由,強制罪有可能成立。另外,我說長期造成對方健
12/03 11:37, 35F

12/03 11:38, , 36F
康受損得請求法院除去或禁止之,是指“民事”。並無牽扯
12/03 11:38, 36F

12/03 11:40, , 37F
之虞,我想拉什麼宅男或言X旭甚至亂假設才是所謂牽扯。
12/03 11:40, 37F

12/03 12:10, , 38F
當然,強制罪之成立需視簡訊內容是否有強暴、脅迫而定,
12/03 12:10, 38F

12/03 12:11, , 39F
而性騷擾防治,你可參考該法第2條及20條規定,民事為關
12/03 12:11, 39F

12/03 12:12, , 40F
於人格權之保護,且該條不以故意過失為必要。
12/03 12:12, 40F

12/03 13:48, , 41F
強制罪要到達判決的程度現在看到都是打電話每天幾十通
12/03 13:48, 41F

12/03 13:49, , 42F
這是簡訊不要錯誤打擊。我是沒有看過傳簡訊被起訴的案例
12/03 13:49, 42F

12/03 13:54, , 43F
行政罰有沒有實際傳簡訊傳到被處份的案例?
12/03 13:54, 43F

12/03 13:55, , 44F
可以給一點完整訊息嗎?法條人人會背 google就有
12/03 13:55, 44F

08/12 23:16, , 45F
有人甚至牽扯到行政罰, https://muxiv.com
08/12 23:16, 45F

09/15 06:27, , 46F
所以你就幫我假(ㄋㄠˇ https://daxiv.com
09/15 06:27, 46F

11/07 04:52, , 47F
版上有許多故事,聽單方 https://daxiv.com
11/07 04:52, 47F

12/31 20:48, 5年前 , 48F
有經濟跟社會地位都比較 https://daxiv.com
12/31 20:48, 48F
文章代碼(AID): #1Gkh8CTi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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