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一般合約問題
本人非法律人,以下僅為合約用字Orz
甲方:付款方
乙方:承接廠商
想請問一下大家,合約中定立的驗收日程不只一次,
雖現在未至最後驗收日,但乙方因各種『個人因素』導致無法進行合約中的前幾次驗收,
這樣可以視為乙方『未履行合約』嗎?(甲方未明確表達同意延期)
倘若可以,甲方可以解約並請求賠償,或不解約但請求賠償?
Ps1:合約中有明定說前幾次的驗收需雙方於紙上確認驗收完成。
Ps2:合約中有明定未履行合約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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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9.255.210.7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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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改一下錯字,順便解釋一下原因。
原因很簡單,就是給廠商的錢可能不夠請一次律師......
說是廠商可能感覺太大,大概就是個人工作室而已,甲方也不是公司。
上來問只是想知道如果真要調解,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 編輯: crystale 來自: 199.255.209.210 (11/12 02:1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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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至此附上合約內容。
空白處因為是筆填,所以複製下來仍舊空白Orz
第一條 合約標的物
记專案設計
第二條 合約期限
1、乙方同意於民國 年 月 日前完成。
2、若乙方未能依照期限繳交企劃專案,得以提前說明且經甲方同意後,
延長交案之期限,若乙方無故違約交案,
需支付甲方違約金新台幣 元整。
第三條 審查日期
1、第一次審查:民國 年 月 日 設計初稿
^^^^^^^^^^^^^^^^^^^^^^^^^^^^^^^^^^^^^^^^^^^^^^^^^^^^
=======================
至此對方似乎在藉故拖延,但不知目前該如何處理。
審查日已過約5日,並未收到設計初稿。
電話未接未回,簡訊未回。
=======================
2、第二次審查:民國 年 月 日 初步完成(必須包含
外框及內容)
3、第三次審查:民國 年 月 日 完成進行裝置
4、第四次審查:民國 年 月 日 現場測試無誤
第四條 修改次數 四 次 四次皆須書面確認修改部分及目標。
第五條 驗收方式
1、驗收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2、驗收單位(驗收人員):
3、交付物件:如第一條所定需完成之專案合約標的物,含現場裝置。
第六條 標的物總價
共 一 件,合計新台幣 元整。(實報實銷)
實際支付金額為新台幣 元整(未稅)。
第七條 付款辦法
1、 付款時期
记先付總金額 元整做為定金,完整驗收後支付尾款
專案餘款於乙方繳交專案並待甲方驗收完畢後,支付乙方專案餘款,
並一次付清。
2、 付款方式
记現金
第八條 著作財產權
略,應與問題無關。
第九條 保密約定
同上。
第十條 爭議處理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約未約定事項,雙方得以書面方式另行約定,修正時亦同。
2、本合約之附件視為合約之一部份,本合約計正本兩份,由雙方各執乙
份。
立合約人
甲方:
負 責 人:
地 址:
統一編號(身份證號):
承 辦 人:
電 話:
乙方:
負 責 人:
地 址:
統一編號(身份證號):
承 辦 人: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編輯: crystale 來自: 74.115.0.36 (11/13 03:0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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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非法律人,一兩萬元的合約我不太花得起成本去請律師擬。
頂多能找個網路上的制式合約已經很不錯了。
這大概就跟租屋客很少找律師幫擬合約差不多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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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非法律人,說真的我根本不知道合約公證與否的差別。
另外,是否已達可強制執行或是訴訟標準我也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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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這本身不是我職業相關的合約,開模之後我可能再也用不到第二次。
也許有一份好的合約很重要,不過身為普通人的我,碰到狀況前也認為普通合約就夠了。
順帶一提,不是人人都是法律人,一個平凡的普通人,很多事沒碰過根本就不知道。
如果我有良好又充分的法律知識,我何必貼文,直接去處理就好了不是?
※ 編輯: crystale 來自: 199.255.210.176 (11/13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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