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賣不破租賃

看板LAW作者 (neptune)時間11年前 (2012/11/07 14:1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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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以下問題,並請指正我的想法是否有誤 問題一 買賣不破租賃之情形,承租人於房屋所有權移轉於受讓人後,租金給付之對象是否轉變為 受讓人?抑或仍為租賃契約中之原出租人? 我的想法是既然房屋所有權人已變更為受讓人,則租金即應給付於受讓人,原出租人受領 租金之給付將構成不當得利。 問題二 承租人裝設鐵窗於租賃之房屋,嗣後,房屋所有權移轉於受讓人,若發生動產與不動產附 合之情形,承租人應向何人請求不當得利? 我的想法是受讓人係依買賣契約取得房屋所有權,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所以承租人應僅 得向原出租人請求不當得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9.8

11/07 18:15, , 1F
問題二 應該是房東要求房客將房屋返回原狀吧
11/07 18:15, 1F
文章代碼(AID): #1GcVpbtr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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