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構成公然污辱罪嗎?

看板LAW作者 (堅強就對了)時間11年前 (2012/10/28 21:23), 編輯推噓4(4018)
留言22則, 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情發生是這樣 有位校友剛畢業 但是還會常常在學校出現 請問畢業後在大學出現不對嗎??? 有位行政人員(管理設施管理的)某天大發雷霆的將公告貼於茶水間 一次貼了六張這麼多...,公告內連名帶姓的寫出來 請問這樣子是否構成公然污辱呢? 該名校友有使用茶水間設施,但是也是經過師長同意,該名行政人員火大的重點是 校友已經畢業還繼續使用,非常的火大的將該校友的系級姓名公諸於世 我聽了覺得很不可思議,連名帶姓的寫出來對當事人來說非常不好吧?我個人覺得應該 先給予警告吧~@@不至於這樣子直接貼於公共場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193.251

10/28 21:35, , 1F
公告的內容才會決定到是否構成公然污辱或是誹謗
10/28 21:35, 1F

10/28 21:45, , 2F
公告的內容說該名校友已經畢業了還繼續使用
10/28 21:45, 2F

10/28 21:46, , 3F
之前在學期間因為此校友家境不好通融讓他使用
10/28 21:46, 3F

10/28 21:47, , 4F
我知道這位同學很節儉很省,但這樣子有嚴重到要公告他的
10/28 21:47, 4F

10/28 21:49, , 5F
行為嗎?還說他不循正道,利用小聰明,夾縫中生存。。。
10/28 21:49, 5F

10/28 22:29, , 6F
不循正道 利用小聰明 可能涉及誹謗 又文字傳達會升級成
10/28 22:29, 6F

10/28 22:30, , 7F
刑法310條誹謗罪第二項 加重誹謗
10/28 22:30, 7F

10/29 02:10, , 8F
哇~@@這麼嚴重...
10/29 02:10, 8F

10/29 07:01, , 9F
樓上 你看不懂r大所表達的嗎?? XDDD
10/29 07:01, 9F

10/29 08:24, , 10F
快去拍照存證
10/29 08:24, 10F

10/29 11:08, , 11F
可以趁機賺一筆 (認真!)
10/29 11:08, 11F

10/29 13:22, , 12F
@_@大家認為我該不該將信件的內容打出來?
10/29 13:22, 12F

10/29 13:23, , 13F
那位校友就是我朋友~我跟她很要好~覺得這些人欺人太甚
10/29 13:23, 13F

10/29 13:24, , 14F
另外請問一下~r大表達的意思是甚麼???Y
10/29 13:24, 14F

10/29 18:44, , 15F
r大的意思是比較可能成立誹謗而非公然侮辱
10/29 18:44, 15F

10/29 22:59, , 16F
那我懂哩~如果我朋友去告他話會不會很麻煩?
10/29 22:59, 16F

10/30 11:27, , 17F
但是校產不是師長的財產啊,上面的沒有去討論下嗎?
10/30 11:27, 17F

10/30 16:50, , 18F
咦,那這樣子話東西也不需要經過他同意呀?
10/30 16:50, 18F

08/12 23:13, , 19F
可以趁機賺一筆 (認真 https://noxiv.com
08/12 23:13, 19F

09/15 06:25, , 20F
那位校友就是我朋友~我 https://daxiv.com
09/15 06:25, 20F

11/07 04:46, , 21F
之前在學期間因為此校友 https://muxiv.com
11/07 04:46, 21F

12/31 20:46, 5年前 , 22F
公告的內容才會決定到是 https://muxiv.com
12/31 20:46, 22F
文章代碼(AID): #1GZJ7QaR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