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上訴審中如發現被告有幫助犯時
詐欺案件在高院審理中,我是告訴人
被告在外使用某公司名片,並表示自己是該公司負責人
使被害人陷於被告有還款能力之錯誤。
被告於高院審理中之陳述,表示所使用名片是該公司所印製並交付使用
Q1原以為是被告自行印製,如是該公司印製並交付使用這樣該公司是否為詐欺幫助犯?
Q2如果是,要怎麼將該公司一併加入案件?
請板上先進幫忙解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219.77
推
10/22 11:12, , 1F
10/22 11:12, 1F
那那那像這個案件該怎麼處理啊?
公司授權給被告去使用公司名片並印有董事長頭銜
雖然公司後來後悔了可是還是有交付使用
※ 編輯: iambear 來自: 111.249.219.77 (10/22 11:19)
推
10/22 11:26, , 2F
10/22 11:26, 2F
被告表示係該公司負責人所授權,這樣算嗎?
再或負責人明知被告行使頭銜為該公司董事長名片而不為制止,是否該當?
謝謝
推
10/22 11:29, , 3F
10/22 11:29, 3F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不過實務上...
幾個星期前開過一次(審判程序),只能等下次開庭看看會不會傳
再請問即便是幫助犯亦得於二審直接將幫助犯加入訴訟?
謝謝
※ 編輯: iambear 來自: 111.249.219.77 (10/22 12:07)
※ 編輯: iambear 來自: 111.249.219.77 (10/22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