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持分
我們家祖厝的地,阿公生前說,分為四份分,
但我阿公過往後,我三伯不同意,沒簽字
便已繼承之方式,成為三人共同持分(大伯、三伯及我爸)。
而我的戶籍從出生以來,一直都在這,近30年。
我三伯,就我有記憶開始,他的戶籍就不在這地址,
在我阿公還在世時,大概也就過年及一些節日回來,僅待幾個小時
連我阿公住醫院至後來的守靈,可以說是完全的沒有盡他身為兒子,
所該有的態度及義務。
我三個堂哥(三伯的兒子),從小他也沒在養的,亦沒有盡做父親的責任。
賺的錢也是一毛都沒有拿回家,維持家庭生活開銷,直接是出去跟人同居
簡言之,就是很糟啦!
現在的問題就是,他搞了一屁股債,窩回祖厝住,每個月至少省下萬把塊的房租
但沒人任何一個人歡迎他回來!更有人說如果我三伯搬回來住,
過年過節就不再回家了!甚至要直接分家,祖先就直接分了。
搞的原本少了我三伯完全無所謂的一個大家族,現在要因這樣分裂,
真是令人相當的不悅!!!
只因為他是我阿公的兒子,這40~50年來,他未曾再這家庭奉獻出任何一絲ㄧ毫,
大言不慚的仗著他有三分之ㄧ的土地,將門鎖撬壞數次,強制的住進來!
且未經過我們戶籍一直設籍在這的人員許可。
我們就只能看著他這樣爽嗎?!就只能要求單純的損壞賠償,
眼睜睜看著我們原本的家族就要這樣散了?!
完全沒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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