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離職後之勞資糾紛
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關於離職之保密協定有些問題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前幾天於台南光洋應材離職, 離職前擔任助理工程師一職
在辦離職程序時, 有幾個項目要我填寫, 但我不配合
1. 工作項目 (此為須遵守保密協定之保密項目)
2. 工作交接項目 (此須找個人填寫交接)
由於我認為
1. 工作項目不應由我填寫, 應為公司填寫完後, 如果我同意這是我的工作項目
我再於保密同意欄上簽名
2. 由於我之前並無人交接任何工作項目給我, 且個人又無創造任何工作
因此我不願在工作交接項目上寫任何東西
3. 我有於7日前提出離職申請(未滿半年), 因此我認為有足夠時間給公司修改
(我一拿到單子就先跟人資說了我的疑慮, )
4. 就算公司要告我, 也須等我有洩密才能告我吧?!
由於今日收到人資警告, 說我不配合就要由法務部出面
因此我想請教一下, 我這種行為是否有任何問題 ?!
或是這種情形能告我什麼?!
PS 我知道有人會問我說為什麼要找自己麻煩, 隨便寫一寫交差就好了,
但這一切都是有原因的, 只是原因落落長就不細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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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48.16
※ 編輯: aaaaasteven 來自: 111.255.48.16 (10/09 00:3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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