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只是貪小利」 索賄檢座判無罪

看板LAW作者 (噢噢哦哦)時間11年前 (2012/10/06 10:28), 編輯推噓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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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在新竹任內,涉嫌為溫泉業者、汙泥廠護航索賄,買車、 家具都由業者埋單,業者錄影後向廉政署檢舉,新竹地院昨認定詹種種行為只是品行不 端,貪圖小惠小利,全案罪證不足,判決詹無罪。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詹昭書自恃檢察官身分,長期「強借」被害人重型機車及廂型車不 還,甚至假借「入厝」及需汽車代步,向業者強索家具,並要求贊助購車,行為嚴重戕 害檢察官職務令譽,令全體檢察官蒙羞,是否再堪任檢察官,有探究餘地。 法官指出,檢察官認為詹昭書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主要以業者的指述及提供的錄 影光碟為依據,光碟雖可證明詹有收受業者交付的卅萬現金,但不足以證明詹有利用檢 察官職務上機會,以欺罔手段向業者施用詐術,致使兩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 且業者歷次陳述多所矛盾,很難依片面指述,作不利於詹的認定,檢方列舉的罪證,不 足以說服法院形成對被告有罪的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詹無罪。 檢方及被索賄的檢舉業者對一審判決感到「驚訝」,業者說「有沒有拿錢,他心裡明白 。」檢方表示,要研議提出上訴。 目前被停職的詹昭書表示,自己從未擅用職權褻瀆職務,過錯在識人不清、誤交損友。 他原本和業者交情不錯,對方執意贊助他買車,盛情難卻才答應,「事後才知暗藏禍心 。」他一年來十分煎熬,因名譽掃地,「好幾次要崩潰」,妻子及三個孩子給他力量, 讓他堅持「哪裡跌倒,就在哪裡站起來」。 檢方起訴指出,詹在二○○八年任竹檢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兼組長時,經友人介紹認識 新竹縣某溫泉會館張姓負責人,張因土地問題,和當地原住民相處不睦,詹得知後允諾 協助,業者認為詹「罩得住」,可影響溫泉業者存亡。 詹昭書此後常帶家人到張的餐廳消費,均未付款,並借張的重機車、廂型車長期使用, 以借用為名形同己有。 二○○九年,詹透過張的介紹,結識汙泥廠何姓負責人,當時何的汙泥廠遭居民圍場抗 議,陷入停工狀態,詹建議何利用他輪值內勤時,按鈴控告,「一定可以起訴」。 詹受理案件後,何委託張轉交公關費,其中卅萬元在新竹地院門口附近交付,另外卅萬 元在張的餐廳「點交」,業者錄下付款過程自保。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412573.shtml#ixzz28TwrZMI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47.24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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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盛情難卻!那法官也以告訴人與負責起訴的檢察官要求熱烈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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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以盛情難卻為由判死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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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回來。實言之我剛開始乍看也覺得詹廝所辯有理,然則一想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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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史上清官,便想起自愛之人何懼盛情而難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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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衛,老百姓拿張發票都當侵占罪辦,檢查官就叫"貪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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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驚小怪 插股地上錢莊的司法官兩手都數不清了 這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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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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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司法~~還是無法得到信任~~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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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這種垃圾找藉口脫罪,法官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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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有無與職務上之行為有對價」,沒有的話就只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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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員的廉政倫理操守問題,送行政懲處足夠,但要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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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錢沒辦事 不歸刑法管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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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還有點距離(參貪污治罪條例第4~6條)~只是還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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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審,犯罪事實如何還有得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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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判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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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不完善 不能硬逼法官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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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恐龍的是立委是國會多數黨不是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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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06, , 18F
是的,我也是認為只能很不幸地被迫去判無罪...我只是覺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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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情難卻辯白...實在噁心到連吐都吐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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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審,犯罪事實如何還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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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也是認為只能很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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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4:41, , 22F
通常恐龍的是立委是國會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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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0:44, 5年前 , 23F
拿錢沒辦事 不歸刑法管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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