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房簽約前毀約,又被對方要求退款
事情是這樣的~
此事真的非常不堪其擾,所以請求版上的人能給予意見><
故事有點長,不好意思
一共是三房
七月時因為另一室友離開回鄉住,於是開始找尋另一室友一起來承租
於是七月底ㄧ名X女子來信說因為住高雄,所以不方便前往,看了照片非常滿意
於是主動要求給予帳號並匯八月份一個月房租的款項來..
俗不知,八月中來信告知說與男友分手,所以不住了...要求退款八月房租
此時都已八月中了,且款項早已匯款給房東...
只能告訴她盡可能幫她跟房東說...
結果...隔ㄧ~兩天她又說要住...後來才又推開其他來看房的人..
然後強迫式的告知> 我又匯了九月的房租給你喔,先預定...
其實,人不能太心軟..想說原諒人,結果卻是ㄧ大災難
我與另一室友皆是上班族
然而X女子要來的那幾天我人不在台北
但X女子ㄧ開始要求我和另一室友白天需要幫她在家開門給她進來,
或是她先寄東西過來,請我們幫貨運開門,也或者是她自己先放東西然後再住朋友家
之後告知白天幫她收貨無法配合,並回覆是否能改晚上?
畢竟大家都是上班族較無法配合..
結果後來對方妥協...暫且決定簽約前一天先入住,隔一天我回台北再簽約
但...後來想想
因為有前車之鑑,X女子反反覆覆,有點害怕再來ㄧ次發生此問題
所以特地去電告知,是否可以一起隔日看房然後一起簽約?
後來X女子答應了..
更瞎的事來了...
原定簽約跟看房前一天,X女子來電..我人到了..
(很冏的回..) :甚麼?! 昨天不是才打給你說改明天再一起看房嗎?
(X女子): 沒有阿~我人到了..我沒地方住阿,是明天簽約沒錯,但我今天要住阿,我沒地方住
(me):但我們下午不是這樣談的吧?! 好好好~我先聯絡另一室友是否能趕回家
(因為另一室友會不時的加班,所以其實造成她蠻大的困擾)
後來另一室友也趕到了,幫她開門...
就這樣隔了一天,ㄧ大清早~接到ㄧ通來電,內容
(X女子):唉唷~我一定又要被你罵了,(我心想:何時罵過你?= =)
就是阿~我朋友說可以給我免費住,可不可以以退我九月的房租?
(ME:)我說小姐~你這樣反反覆覆真得很造成困擾! ㄧ開始九月房租是你自己匯款來
然後現在又要求退款....
後來雙方溝通之下..結果是: 如果九月有找到人就退還剩下的天數
老實說~我們這房況都不錯,但找房客的事真的非常繁瑣
沒有太多心力ㄧ直在這,尤其是又遇到特殊的
今日...就在剛剛
接到了一通來電,由警察局打來...是不是有欠X小姐房租?八月沒住九月沒住,是不是要退她
然而,我一五ㄧ十的告訴警察事情...
警察也無奈,說要轉給調解委員會..
現在...X女子ㄧ直在盧說:要退就要退一個月的房租,不是退剩下天數
而我這邊都有雙方簡訊,簡訊都詳細記載是退剩下天數...
所以,想詢問大家的是,如果真的上調解委員會,我們這該如何去回應呢?
另外對方8/1日起口頭合約開始住,隔幾日對方又自行強迫匯ㄧ個月押金來
8/15日對方口頭又毀約,有權要求退押金的部分嗎?
此事真的造成我跟另一室友非常大的困擾,煩請大家回覆了
謝謝各位...
((其實X女子另一個謊言,原先說沒地方住,結果當天另一室友幫她開門後
其實身旁就有一位朋友,且當天她就住那朋友家,根本沒住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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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hun2 (111.240.144.189), 時間: 09/17/2012 23: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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