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對方肇事逃逸
晚上9點半左右
我走在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上要穿越斑馬線
行人綠燈後我往前走約2公尺距離時 我視線由前方往左看
我轉頭同時 突然一台計程車以很快的速度右轉後並急煞 但還是撞上我的左小腿左側
(我看到計程車時他已經撞上我)
撞擊的力道沒有大到讓我倒地
但因為已經被碰撞到 驚魂未定 我看著司機 司機就瞪我 也沒有搖下車窗詢問
我就移動走到司機車窗旁邊要敲車窗 此時 司機就把車開走了
當時手上有手機 (註:我走路時並沒有使用手機) 但反應不及沒拍車牌
只有記下車號 被撞之後我並沒有外傷 就自行走回人行道上
但因為很生氣司機居然沒有詢問我情況就開走
(當時計程車上 副駕駛座有乘客 後座也有乘客)
我就報警了
等到交通大隊的處理警員到場後 我說明情況
警員說 案件要我提告作筆錄 用對方肇事逃逸的案子來處理
到時候再用公文通知雙方到案說明
雖然我沒有外傷 也沒有瘀青 警員建議我最好要去醫院檢查 才有依據
我也去醫院掛急診 醫生說沒有明顯外傷 不能開驗傷單 只能開診斷書說明我左小腿挫傷
我就回家了
我想問的是
到時候雙方到案說明時
司機若說當時看我沒有倒地 還能從車頭走到車窗處 他認為我沒有事 就把車開走
這樣肇事逃逸還成立嗎?
我去醫院的所有醫療費用 可以要求他支付嗎?
其實當時也可以就算了 畢竟也是沒有皮肉傷 (只是精神上的驚嚇很大)
但是我覺得 不讓司機得到點教訓跟警惕
以他這樣的開車方式 (路口轉彎沒有減速也沒查看並禮讓行人)
之後可能還會有其他的人受害
(真的覺得很衰 好好走在路上沒有違規也會被撞)
先謝謝好心版友解答疑惑
也祝大家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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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0.104.174
※ 編輯: tintinliao 來自: 60.250.104.174 (09/0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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