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簽名馬英九,觸犯偽造文書?

看板LAW作者 (H-H-H-H-H-H-H-H-H-H-H-H)時間11年前 (2012/08/31 14:16), 編輯推噓2(2018)
留言20則, 9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看到一則新聞: 醉男酒測沒過 簽名「馬英九」被訴 2012年08月31日13:46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29歲)今年6月25日凌晨,因未戴安全帽、未開 燈騎乘重型機車行經北屯路、昌平路口時,因搖擺不定,被警攔截, 經吐氣測試,酒精濃度達0.43毫克,被警舉發。 林男心生不滿,在違規通知單簽上總統的名字「馬英九」,並自稱自己 就是馬英九。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將林起訴。 ============================================================== 想要問的問題是,簽名「馬英九」,甚至是在違規通知單上簽名「馬英九總統」, 極為容易辨識真偽的"偽造",還能夠稱得上是偽造? 如果這點就可以構成偽造文書的起訴要件,那其他惡作劇不就也都構成 偽造文書的犯罪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2.152

08/31 14:31, , 1F
請問極容易辨識真偽的"偽造"為什麼稱不上是偽造?
08/31 14:31, 1F

08/31 14:58, , 2F
因為並不造成社會損失,不造成特定個體損失
08/31 14:58, 2F

08/31 14:59, , 3F
相反的,都已經清楚知道可辨識是偽造,還硬要透過法律程序
08/31 14:59, 3F

08/31 14:59, , 4F
則會造成法務系統、法院系統的浪費,造成社會浪費,不利群體
08/31 14:59, 4F

08/31 15:22, , 5F
偽造不分精緻拙劣,且台灣叫馬英九的人不只一個
08/31 15:22, 5F

08/31 17:45, , 6F
公共信用犯罪是具體危險犯,不以損害結果確實發生為必要
08/31 17:45, 6F

08/31 19:49, , 7F
單純簽名並不具備文書品質,因為簽名只有證明當事人之用,
08/31 19:49, 7F

08/31 19:51, , 8F
並沒有意思表示內涵
08/31 19:51, 8F

08/31 19:58, , 9F
我猜應該是觸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不是偽造文書罪
08/31 19:58, 9F

08/31 21:10, , 10F
他惡意不簽己名就已經造成社會損失了 更何況是簽馬囧
08/31 21:10, 10F

08/31 22:24, , 11F
我報案乙手指一彈丙就氣化消失 要算我誣告還是神經病?
08/31 22:24, 11F

08/31 22:58, , 12F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是一個難解的謎...
08/31 22:58, 12F

09/01 11:59, , 13F
不難解啊,法官心證是唯一解。 簽名可能構成217條
09/01 11:59, 13F

09/01 12:00, , 14F
就算亂簽他人名字,不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因為署押
09/01 12:00, 14F

09/01 12:00, , 15F
者亂簽是真實而非不實,做筆錄者反倒是真實記載該不實情
09/01 12:00, 15F

09/01 12:00, , 16F
09/01 12:00, 16F

08/12 23:06, , 17F
則會造成法務系統、法院 https://muxiv.com
08/12 23:06, 17F

09/15 06:20, , 18F
並沒有意思表示內涵 https://daxiv.com
09/15 06:20, 18F

11/07 04:34, , 19F
因為並不造成社會損失, https://muxiv.com
11/07 04:34, 19F

12/31 20:41, 5年前 , 20F
我猜應該是觸犯使公務人 https://noxiv.com
12/31 20:41, 20F
文章代碼(AID): #1GG5RNp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