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事求償的標準,只要損失就能求償成功?
事實經過:
上網揭發惡劣公司,公開該公司位置,統編,惡行
我有證據,證人可證明自己在網路上揭發的純屬事實
且我全程並無在文章內加入個人情緒性字眼
在被該公司告誹謗後獲得不起訴處分
問題:
現在該惡劣公司轉向對揭發者"民事求償"
請問民事求償的標準是否只要某公司因為被揭發惡行而損失就能求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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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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