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這樣有辦法構成恐嚇罪嗎?!

看板LAW作者 (迷途小羔羊)時間13年前 (2012/08/22 01:28), 編輯推噓8(8027)
留言35則, 9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簡單來說就是有ㄧ個男生(我朋友的朋友 有互加好友)常常在臉書上面亂留言給女生 後來男生在自己的臉書打了ㄧ些狀態 有位女生就在他臉書上面留言 然後我按讚 隔沒幾分鐘那位男生就在我臉書留言說: 你嘴巴最好給我放乾淨,要不然的話你會死的很難看喔 我看你是來找死的,不見棺材是不知死活的,哈哈哈! 你去死吧,因為活在世上只是個畜生! 這也是理所當然,因為冒犯到我必需要死的! 等等之類的留言 我也拍照存證 請問以上留言能否告他恐嚇or別條罪?! 另外假設我人在台北 對方在高雄 那是否他北上來台北作筆錄or開庭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20.12 ※ 編輯: abc0325 來自: 111.248.220.12 (08/22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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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不過你得去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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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2:14, , 2F
所以不是以告訴人的地點為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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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3:47, , 3F
1樓...沒有這回事吧,畜牲這兩個字可以告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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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3:48, , 4F
你就去家附近的警局報案,或是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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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5:03, , 5F
可以告而且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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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機會超高 應該有95%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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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 公然侮辱 毀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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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臉書不提供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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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輸前一陣子有說不提供資料...實際上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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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6:34, , 10F
作筆錄也許是拉 但是不做也OK 開庭就真的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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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7:22, , 11F
我現在是有對方的姓名 電話跟地址 這樣給警察會比較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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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1:09, , 12F
告當然是家裡附近的警局、派出所都可以,不過開庭要以原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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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犯案地點...可是這種網路犯案我就不知道算哪咯,我想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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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可以算是他上網地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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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開庭沒有以原就被的規定,是看那個地檢辦、向那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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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起訴,就要去那裡~(雖然常見「以原就被」的偵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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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也有利外,Ex盧老師案~,其實往往就是看檢方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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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哪裡辦方便取證,就給那個地檢辦~檢察一體你也拿他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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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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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1:21, , 20F
感謝指教!仔細看了一下第五條只有講法院,要到法才會以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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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偶還以為地檢署開庭也有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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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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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有個特色,就是他的「行為地」跟「結果地」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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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不一致,其實I大用刑訴第5條去理解也沒錯,地檢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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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會跟地願一致(作業方便),但是他的案件移轉相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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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就方便得多,由結果地轉給行為地去辦,就很像以原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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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覺得超不合理,要被害人跑老遠去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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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次都剛好告到學生 家長接到的 去外地我裝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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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1:57, , 29F
家長就嚇得要死壓著孩子跑上台北了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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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1:59, , 30F
以我對台灣警察效率的信賴 我都選期末考往前推6-7週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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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2:00, , 31F
盡量確保要是學生影響最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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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3:05, , 32F
告當然是家裡附近的警局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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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6:20, , 33F
易不一致,其實I大用刑 https://daxiv.com
09/15 06:20, 33F

11/07 04:32, , 34F
告當然是家裡附近的警局 https://daxiv.com
11/07 04:32, 34F

12/31 20:41, 7年前 , 35F
刑事開庭沒有以原就被的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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