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可以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上的協議嗎
我的父母離婚兩年
我們家的三個小孩和媽媽同住
他們是協議離婚(買7-11那種協議書)
當初寫得很清楚
第一,房子歸女方所有
第二,小孩的學費、每個月的生活費必須由父親支付
但是後來
我父親只要跟外面的女人吵架
就會回來「我們家」發酒瘋
找我們麻煩
造成我們家很大的困擾
接著
剛剛他又嚷嚷著
以後不再付我們的生活費了
要我們去跟媽媽要
請問
我父親這樣
隨意不履行協議書上的協議
在法律上有可能提告嗎?
如果可以這樣隨意毀約
那離婚事實是不是也不成立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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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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