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賣家於買家...

看板LAW作者 (★隱藏版)時間13年前 (2012/08/09 15:08), 編輯推噓1(1015)
留言16則, 3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同事A在拍賣B向賣家C購買了一台市價約一萬五左右的相機 發現拍賣B寄來的東西不是當初選購的所以要求賣家C退換貨 賣家C告知會先請賣場B寄送正確產品來 在另外請賣家C的自家配送員來領取錯誤產品 從拿到正確產品開始算一個月內同事A每個禮拜打電話給賣家C 問到底什麼時候要來收回錯誤產品(東西在我身上,我是櫃檯) 但賣家C總是說下個禮拜一定會來收說了四次也就是一個月都尚未來收取 到最後同事A也放棄一直主動聯絡賣家C來收(賣家C從沒主動聯絡過) 事到至今已經滿三個月還是沒來收(東西還在我身上,我超緊張怕弄不見或弄壞) 和同事A討論已正常來說每個月都會盤點一次貨怎麼可能連少了還是不來取貨之類 結果同事A就說:既然東西我現在交給你保管,賣家C在不拿,就歸你的了! 同事A壓根不想管那台送錯的產品 我催他打電話給拍賣B及賣家C他說他打了四次一個月不想再主動聯絡了 ........... 所以我想問的是: 如果我不小心真的帶在身上用壞掉了 或放在公司被偷了 又好死不死剛好拍賣B或賣家C來回收產品 那我會怎樣嗎? 我真的不是很想當那台相機的褓姆阿我只是個小櫃檯 Q"Q ps. 同事A是老闆姪子很少進公司 所以他才會把東西丟在我這櫃檯小妹這邊等配送員來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15.112

08/09 15:50, , 1F
你要賠 這就是公司小職員的悲哀
08/09 15:50, 1F
該死的公司小職員哭哭

08/09 16:21, , 2F
好消息是,債權人(賣家C)受領遲延,債務人(同事A)
08/09 16:21, 2F

08/09 16:22, , 3F
的責任降低,僅需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所以,
08/09 16:22, 3F

08/09 16:24, , 4F
原PO(履行輔助人)只要把東西收好,不要太過於隨便亂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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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6:24, , 5F
,基本上東西壞了,不關你事~(但從保護自己的角度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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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6:25, , 6F
,建議你仍自己打一次電話給C,約定時間請對方過來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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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6:26, , 7F
然後留下這次約定時間的證據~將來走民法237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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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6:27, , 8F
(當然,最好是把這事撇乾淨,不過看來有現實上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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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6:28, , 9F
另外說一下,A沒有把東西送你的權利,這東西仍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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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6:28, , 10F
,所以最好別拿來用,免得日後扯不清~
08/09 16:28, 10F

08/09 16:36, , 11F
(說沒有送的權利也不盡然,但解釋起來很麻煩,就純就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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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6:37, , 12F
論而言,不管C多晚來要,A都要還給他,所以別拿~)
08/09 16:37, 12F
我剛又去煩了一次同事A叫他在打電話 但他不是很想理我(最近他接了一個大案子) 所以我要自己跟他要賣家C的電話 自己打電話去催賣家C派請配送員來收貨了!!!!!!!! ※ 編輯: pink813LeLe 來自: 36.224.115.112 (08/09 17:30)

08/12 23:04, , 13F
37我剛又去煩了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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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6:18, , 14F
好消息是,債權人(賣家 https://daxiv.com
09/15 06:18, 14F

11/07 04:30, , 15F
,所以最好別拿來用,免 https://noxiv.com
11/07 04:30, 15F

12/31 20:40, 7年前 , 16F
的責任降低,僅需就「故 https://noxiv.com
12/31 20:40,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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