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管理協議是否得以權力濫用為由撤銷?

看板LAW作者 (紅土芽莊單品香)時間13年前 (2012/05/27 16:49), 編輯推噓0(006)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民法第820條第一項多數決之管理協議未簽署之共有人是否得以違反民法第148條 權力濫用撤銷管理協議? 還是只能依照該法文第三項要求管轄法院變更? 接上,若審判法院認為有變更需要,是要求簽署之共有人提出新管理協議 還是會要求未簽屬之共有人提出管理協議? 以上 感謝 -- 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11.62

05/28 09:57, , 1F
公寓大廈部分要到專法去判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其細則
05/28 09:57, 1F

05/28 12:12, , 2F
不是公寓大廈,是一般的持份分別共有土地
05/28 12:12, 2F

05/28 15:45, , 3F
148是天王條款捏~可能要先找案例循檢驗方式層層考量後再
05/28 15:45, 3F

05/28 15:46, , 4F
使用,以前老師是說非得到沒有請求權基礎或依據時再用^^
05/28 15:46, 4F

05/28 19:19, , 5F
已用同法第四項請求損害賠償以為救濟。
05/28 19:19, 5F

05/28 19:20, , 6F
但還想另援引148來撤銷這不利益之狀態。
05/28 19:20, 6F
文章代碼(AID): #1FmUfyYw (LAW)